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OAO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申扎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工程已由那发改基建【2015】15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法人为申扎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申扎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申扎县县城;

2.3 工程规模:1、拆除工程区原有C20预制砼排污管370米,沿扎西路新建排污管600米;2、修筑围墙长1000米、水源界碑、宣传牌、交通警示牌及检修铁栅门;3、拆除原有损毁、漏水严重的640米长铅丝石笼岸坡,新建岸坡防护640米堤顶设3.0米宽碎石路面及C25钢筋砼栏杆; 4、新建排雨渠道600米。

2.4 工期:365日历天(含冬休期);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区外投标企业须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管处备案通过;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区外企业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在藏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拉萨市金珠西路122号盛域滨江小区北6栋1单元(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区外投标企业须持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管处备案表以及自治区建设厅备案证;

(5)近三年(2013-2015)财务审计报告(如2015年财务报告未出来,则按2012-2014为准);

(6)企业及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7)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8)拟派往本项目的五大员的相应上岗证及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须无线胶装成册,第(1)至(2)项及各人员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13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申扎县人民政府

地 址:那曲地区申扎县

联 系 人:格桑尼玛

电 话:136*****7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珠西路122号盛域滨江小区北6栋

联 系 人:石岩峰

电 话:180*****514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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