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
废催化剂处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 兰州石化分公司废催化剂处置框架竞标项目
项目编号 ****-*******-LZSH-*******
一. 招标条件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概况: 兰州石化分公司处置含金属钯、银及有色金属废催化剂的框架竞标项目。以预估数量公开竞标方式,与中标人签订废催化剂处置框架协议。根据近三年卸剂的情况统计,含有色金属(钨、钼、镍、铜等)废催化剂约600吨;含钯废催化剂约50吨;含银废催化剂约50吨。废催化剂种类及预估数量详见“金属回收率的报价、评标金额的填报格式表格”。实际处置的废催化剂,按照实际种类及数量进行结算。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竞标范围为:含钯、银及有色金属(钨、钼、镍、铜等)废催化剂。详细内容见“金属回收率的报价、评标金额的填报格式表格”。 (2)、服务地点:兰州石化公司。 (3)、服务期:1年至3年,对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ZB2016FW-0001/GXTC-*******的资格预审文件。
竞标范围为:含钯、银及有色金属(钨、钼、镍、铜等)废催化剂。详细内容见“金属回收率的报价、评标金额的填报格式表格”。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以及相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方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等有效证件。企业所在省级政府环保部门网站无法查询到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的潜在投标人,拒绝投标资格;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少须在一年(含一年)之上,有效期不到一年或逾期无效拒绝其投标资格。资质规定的经营方式为收集、处置和利用;经营规模须在5000吨/年及以上;经营范围须含HW06类别,涉及的含金属钯、银、钨、钼、镍、铜等6类废催化剂(可分别包含在不同的证件中)中缺少1类拒绝其投标资格。(2).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3).潜在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2015年度在石油化工行业内回收相关金属废催化剂的业绩。潜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保密之处可见以遮盖,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人留存),并提供相关业务单位联系人以备查。没有提供有效业绩,或从投标文件中无法确认有效业绩数量的,拒绝投标资格。(4).潜在投标人提供经过专业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13年-2014年),银行资信证明。(5).潜在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承诺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处罚过的环境污染事件记录,否则与具有环境污染事件同视,拒绝投标资格。(6).潜在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承诺本企业相关废催化剂处理生产装置为非国家明令禁止停用装置,否则与国家明令禁止停用装置同视,拒绝投标资格。(7).废剂的收集储存保管须有专业场所,且潜在投标人须承诺废剂收集储存保管的专业场所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拒绝投标资格。(8).潜在投标人须持本企业无财务被冻结说明,否则拒绝投标资格。(9).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即时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中须说明提供服务的具体措施、方案)。废催化剂一经卸出,中标人须自我公司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到达工作现场,随时随地配合取样、办理转移报审、运输资质审核等相关工作,尽快转移拉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扣除中标人0.5%的履约保证金,并且须承担因废催化剂未及时清理给我公司造成的环保方面、安全生产等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不提供“即时服务承诺书”的拒绝投标资格。 (10).处置催化剂框架协议签订有效期:中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超过三年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框架协议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四. 资格预审方法
有限数量制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6-21 09:00:00.0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6-27 18:00:00.0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 21 日 9 时至2016 年6月 27 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5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本资格预审文件 每套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以及相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方面的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上发布。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9时00分,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兰州石化公司2号楼109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其中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七. 开标
招标人:招标一科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07-05 09:00:00.0 开标地点: 兰州石化公司2号楼109会议室
地址: 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5室 邮编: 730000
联系人: 高瞻、范凡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gaozhan03140@126.com
开户银行: 兰州银行兴陇支行
账户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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