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重大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知

关于明确重大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知


关于明确重大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知

为健全完善法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公正、公开进行,充分保障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作用,现将我单位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如下:

一、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

经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成立阿瓦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主 任: 艾热提·帕尔哈提(农业农村局副书记、局长)

成 员: 王圣勇(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同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孙积贵(种子管理站书记)

王峰(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二、法制审核机构及其人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负责行政执法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的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执法(监督)证件的核发和管理。

(三)承担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案件(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审核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实施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业务和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法制审核实施程序

(一)各业务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具行政执法结论性文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二)法制机构审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法制机构审核时,应当就有关事项与业务部门及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被执法单位或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

(三)法制机构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不得少于3人,审核重点包括:

1.行政机关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适格;

2.行政执法认定事实和行政执法发现的问题是否记录清楚,数据无误,定性准确,结论恰当;

3.行政执法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要求;

4.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正确;

5.行政执法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和移送是否恰当,同类项目执法报告中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是否一致;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行文逻辑是否清晰,用语是否严谨;

7.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四)法制审核机构应当对审核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形成审核意见书,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连同审核的相关资料退回业务部门。

(五)行政执法业务部门应当对审核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合法、合理的意见,并对审核意见的采纳情况逐一进行书面说明,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要阐明具体原因,且可以提请法制审核机构复核,对疑难、争议性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者有关机构请示或咨询。

(六)行政执法业务部门不按要求报送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制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结论性文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处理错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阿瓦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1日


参考模板: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案由


承办人员意见






承办人(签字):
日 期:

审核意见









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有关事项说明及审核结论:







法制审核机构全体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审核意见在相应选项打√,需要说明的事项较多可另附纸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员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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