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监理一标段二次、二标段二次、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蠡县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监理一标段二次、二标段二次、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蠡县农田生态功能提升工程监理已由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蠡招标核字【202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蠡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蠡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蠡县农田生态功能提升主体工程涉及万安镇、百尺镇、鲍墟镇、北郭丹镇、南庄镇、曲堤镇、蠡吾镇、留史镇、辛兴镇、桑园镇,共10个乡镇70个行政村。 2.1.2建设内容:蠡县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壤增肥改良、农业节水改造等工程措施。 (1)土壤改良:土壤增肥改良******.41亩,生物有机肥施用量*****.05t。 (2)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管灌区域******.41亩,机井首部配套3075套,输水干管449.956km,输水支管1039.229km,给水栓及保护装置*****座,过路顶管857处。 2.1.3计划工期:33个月 2.1.4标段划分:一标段:万安镇:蔡庄、井家营、古灵山、化庄村、西建华、邱庄、刘铭庄、东建华、黄家庄、河西村、孟家庄、李家庄;桑园镇:桑园东、小南庄。 二标段:郭丹镇:西郭丹、武家营、志愿东、志愿西、枣林村、辇庄村;桑园镇:桑园营、桑园南、桑园北、潘营西村、潘营东村、大杨庄南、大杨庄东、大杨庄北。 三标段:蠡吾镇:随东、南辛庄、北辛庄、北高晃、兑坎庄、北陈村、仉村;留史镇:东曹佐、北五夫、臧家营、大王村;南庄镇:滑岗、宋岗、堤内陈。 四标段:辛兴镇:辛兴村、梁庄、东河村、刘庄村;百尺镇:大百尺、百西、魏家佐、南界河、北界河、荣家营、大柳树、南许、高家庄、北玉田。 五标段:鲍墟镇:西孟尝、中孟尝、南五夫、野陈佐、西莲子口、北莲子口、南莲子口、中莲子口;曲堤镇:徐家庄、南绪口、西庞果、东庞果;桑园镇:大南庄、大杨庄西。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2.2.2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2.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 2.2.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3年度至今连续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聘用合同,意外保险缴纳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按照开评标顺序只能中 1 个标段,如投标人在已评审标段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在后续标段评审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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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0 09:00至2024-05-2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开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招标公告页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光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保定市蠡县维明东路192号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红旗大街111号 |
邮编: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张杰 | 联系人: | 孙彤楠 |
电话: | 0312-******* | 电话: | 0312-*******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西路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130*****57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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