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招标公告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测试中心的委托,就“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2016]102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设备包括: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一台
以上设备为一个包,谈判供应商必须全投;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采购预算价:50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6月21日 —2016年6月2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205房间
联系人:孙先生 郭先生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
2016年6月29日下午15: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2016年6月29日下午15:30 开启。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测试中心,联系人:顾先生188*****033;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0—*******
九、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谈判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谈判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做在谈判性响应文件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承诺书。
6、产品生产厂家在河南须有驻豫办事处及专职售后服务人员,需提供固定办公场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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