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政府赔偿纠纷仲裁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政府赔偿纠纷仲裁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政府赔偿纠纷仲裁服务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8日 10:00 |
预算金额 | ¥4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566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池州市贵池区平天湖风景区青莲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9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池州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池州市九华山大道389号益瑞楼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7*****566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政府赔偿纠纷仲裁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政府赔偿纠纷仲裁服务采购
数量:1
单位: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促进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仲裁服务机制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发展仲裁事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采用政府购买仲裁服务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池州仲裁委员会为我市唯一仲裁机构,其出具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该机构介入交通事故调解有利于缓解警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另外,在事故发生地选仲裁机构出具调解书可以方便人民群众,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因此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引入池州仲裁委介入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具有合理性、唯一性。
综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一致认为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池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池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大厦7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7日 至 2024年05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何纪胜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平天湖风景区青莲路
联系电话:139*****917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9号
联系电话:0566-*******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胡娟
联系地址:池州市九华山大道389号益瑞楼二楼
联系电话:177*****56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19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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