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0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0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扎兰屯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10标段)三次比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扎兰屯市农牧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和扎兰屯四级财政统筹解决),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航空拍摄、测绘、软件及cors站建设涉及的(第二次招标中10标段)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规模:航飞面积大约8500Km2 、测绘面积大约295万亩、cors站拟建5个。

2.2项目全部实施地点:扎兰屯市下辖4乡7镇4个街道办事处130个行政村。

2.3招标范围:采用航拍图像辅以部分野外实测方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测绘、数据入库及信息系统建设、颁证等全部工作并交付成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4标段划分:

十标段:鄂伦春民族乡8个行政村,达斡尔民族乡7个行政村,预计测绘面积28.1万亩


2.5最高投标限价:10元/亩

2.6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其中: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测量、制图、公示、审核工作,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测绘、软件和数据库建设全部工作)。

2.7质量要求:按农业部第206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及对应资质等级包括:地籍测绘或不动产测绘【乙级及乙级以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乙级以上】);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供相应测绘资质)、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负责人)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信用保证金缴入账号

扎兰屯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10标段 )三次比价招标
10
28.1万元
1524 4359 2327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信用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7月06日0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2016年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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