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店镇易沟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军店镇易沟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房县军店镇易沟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房县军店镇易沟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鄂农办发〔2015〕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由湖北省财政厅以鄂财发发〔2014〕26号文下达。招标人为房县农村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为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房县军店镇易沟河流域。

工程总投资:约451万元。

计划总工期:4个月。

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灌排渠系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两项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内容工程量清单为准)。

(4)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

(6)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A级及以上市场信用等级证书方可投标,无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

(7)外省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8)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2、2013、2014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2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进场时,查验中标单位的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同时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即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合格制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6年06月21日至2016年06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⑥类似工程业绩(政府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五大员证件、⑧水利厅颁发的A级及以上市场信用等级证书、⑨社保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套,在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市场路4号县发改局三楼)报名。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邮寄。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房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电 话:****-*******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郑 重 电 话:186*****529

2016年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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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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