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2014-2015年度集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招标公告

江北区2014-2015年度集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招标公告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公布宁波市2014-2015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3]11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江北区2014-2015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事业收入及其配套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实施形式。集中采购项目是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项目。分散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并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项目。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确需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中介机构的,应以公文形式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在取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分散采购项目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应事先征询集中采购机构意见。
  三、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流程是: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采购执行计划,组织采购活动,签订采购合同,办理资金支付等。
  各单位财政支出中涉及到政府采购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按照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对通用类项目,应明确到具体购买内容,按末级采购品目填报;对专项类项目按“能否以一个供应商供货”为分类判别标准,凡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的,就以一个采购品目填报,如需几家不同供应商供货的,则以若干个不同采购品目填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单独列出,不得混淆于其他项目。
  采购人提出采购执行计划时,应预计从申报、审核、下达到采购实施的工作时间,确保依法采购的时间要求。
  四、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核准,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纳入《浙江省统一论证进口产品清单》的项目(公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栏目),采购人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上述产品的,可以直接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对未纳入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
  采购人应按照“节俭、实用、必需”的原则,制定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要求,采购人应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
  六、单项或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协议采购产品,除特殊情况外均应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采购。
  七、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会计服务、评估、系统和技术项目维修维护等经常性服务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可以一招三年,但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应当一年一签,合同续签的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八、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前报区财政局核准。
附件:

江北区2014-2015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类:20万元以上(含);
2、服务类:20万元以上(含);
3、汽车、摩托车(金额不限);
4、虽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但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货物、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项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

※台式计算机

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或协议采购。

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或协议采购。

2、

※便携式计算机

3、

※工作站

4、

※PC服务器

5、

※交换机

6、

※路由器

7、

※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

8、

※激光打印机

9、

※喷墨打印机

10、

※传真机

11、

※一体机

(含打印、复印、传真功能)

12、

※复印机

13、

※速印机

14、

※投影仪

15、

※数码照相机

16、

※数码摄像机

17、

※通用办公软件

18、

※空调器

(含壁挂式、柜式和嵌入式空调)

19、

汽车

20、

摩托车

21、

※纸张

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实行定点采购。

22、

锅炉及原动机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

23、

电梯

24、

制冷空调设备(含中央空调系统)

25、

档案和保密设备

26、

通讯设备

27、

监控设备

28、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含大小型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存储备份设备、UPS电源、软件等)

29、

厨房设备

30、

家具用具

31、

服装(执法部门制服)

32、

印刷型中文图书(含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33、

印刷型中文期刊

34、

机动船

35、

消防器材

36、

照明电器

37、

体育设备

38、

停车设备

二、服务类

39、

※印刷

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实行定点采购。

40、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41、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42、

物业管理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但医院物业管理不纳入集中采购。

43、

软件的开发与服务(医疗、教育系统除外)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

44、

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

45、

信息化工程监理

46、

银行服务

47、

财产保险

48、

会计服务

49、

审计服务(含财务审计、技术改造贴息审计、绩效评估等)

注:带有※的为协议(定点)采购。
三、区级分散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属于分散采购项目。
四、区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区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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