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人口、法人基础信息库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浦口区人口、法人基础信息库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PKZC-2016JZ-W026
2、项目内容:浦口区人口、法人基础信息库建设项目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具有********" target="_blank">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采购预算:80万元
6、集中报名和答疑:本项目于2016年6月27日下午2:30整在浦口区信息中心317会议室组织集中考察会(地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5号楼3楼),且本项目只接受参加集中报名和答疑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材料(以签到表为准,参加考察需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
7、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交纳办法: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8、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05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时间:2016年7月1日上午9:10至9: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联系人:吴 君 谈判文件接收人:吴君
电话:***-********传真:***-********
地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邮政编码: 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6886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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