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州路大寨路-太湖路两侧污水管道缺陷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雍州路大寨路-太湖路两侧污水管道缺陷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雍州路(大寨路-太湖路)两侧污水管道缺陷修复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雍州路(大寨路-太湖路)两侧污水管道缺陷修复工程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HKG-JS-*********;
2.3项目概况:对雍州路(大寨路-太湖路)现状污水管道病害进行非开挖修复,两侧污水管道2级、3级、4级结构性和功能性病害整治修复;整治修复d300-d800污水病害管道长度共计约1320米,工程建安费估算价1380万元;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等;
2.5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雍州路(大寨路-太湖路);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最高限价:********.46元;
2.8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即:
(1)投标人必须是企(事)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不含当月)1年内任意6个月的纳税和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自行承诺);
3.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日历天,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使用时限距不足180日历天的,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投标时间截止前(不含当月)1年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个人缴纳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信誉要求:①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查询网页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网页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自行承诺)。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有关承诺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5 月 20 日9时00分至2024年 5 月 24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3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4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5 月 30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个小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36*****56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区中兴南路健安街河南商会大厦11层1101室
联 系 人:崔先生、闫先生、李女士、和女士
电话:198*****853、195*****014、185*****285/0371-********
电子邮件:guoxinzhaobiao666@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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