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竹、沙湾检测设备第2次招标公告

双竹、沙湾检测设备第2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015年版)


项目编号:2016A0421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公路管理所双竹、沙湾检测设备第二次采购

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公路管理所

集采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06月20日

使用说明

一、《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5年版(试行)》适用于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公开招标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二、《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5年版(试行)》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采购人选择使用;以下划线标示的部分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人)选择或填写内容,采购人应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公管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管理的通知》要求,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5年版(试行)》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反馈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或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和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6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4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16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单位申请采购的 双竹、沙湾检测设备(货物名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名 称采购预算(元)投标保证金(元)备注
1 双竹、沙湾检测设备 800000.00 16000.00
2.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合格投标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本条第3.2款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4项“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3.3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资料不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对所造成不良后果负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6年6月21日至7月12日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5.1.1递交开始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9:00。
5.1.2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9:30。
5.1.3递交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7号”窗口。
5.2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5.2.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6000.00元(刷银联卡)。
5.2.2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0.00元/分包(刷银联卡)。
5.2.2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3号”窗口处POS机上刷卡缴纳(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银联卡),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非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且无质疑后不计息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5.4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5.4.1开标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5.4.2开标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
6.投标有关规定
6.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时间为准。
6.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的投标供应商,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公路管理所
地 址: /
联系人:程实铭
电 话:***-********
传 真: /

集采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023)********
传 真:(023)********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申明
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
1.1.2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1.5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
1.1.6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1.1.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定义
1.2.1“集采机构”系指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即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1.2.2“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2.3“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
1.2.4“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承担的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类似的服务等。
1.2.5“日”为日历日。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1.3.2投标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1.3.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1.3.4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1.3.4.2投标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1.3.4.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参与投标的;
1.3.4.5刷卡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持他人银联卡刷卡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的;
1.3.4.6严重违反开标现场纪律,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1.4投标供应商
1.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完全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1.4.2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内。
2.招标文件说明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招标文件系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条款等为主要内容的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2.1.2招标文件由下述各部分组成:
2.1.2.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1.2.2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2.1.2.3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2.1.2.4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2.1.2.5第五部分: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1.3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等,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2.1.4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2.1.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1.6无论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未在本项目质疑期限内提出异疑的,均认为对招标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
2.2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澄清
2.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指定位置提出质疑,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质疑;未按要求提出的,将不予受理。交易中心对所质疑事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yjy.cn)指定位置统一进行答疑,投标供应商自行进行下载。投标供应商未及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或采信其他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2.2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补遗和澄清的,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日(含)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2.3招标文件的延期
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延期公告。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要求
3.1.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客观、真实、有效。
3.1.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方案,投多个方案或多个投标价格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3.1.3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手持部分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四部分组成。
3.2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提供有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若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编制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3.3手持部分证明文件
3.3.1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内容包括:
3.3.1.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代理人2015年0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含)在投标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由注册所在地区县级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鲜章确认)。
3.3.1.2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的缴费凭证原件。
3.4资格证明文件
3.4.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
3.4.2.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4.2.2基本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3.4.2.2.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复印件; (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4.2.2.2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和授权代理人2015年0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含)在投标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应与3.3.1.1原件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2.2.3诚信声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4.2.2.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则提供;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4.2.2.5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4.2.2.6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
3.4.2.2.7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3.4.3上述内容中的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③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须一并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其投标无效。
3.5技术文件
3.5.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交证明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5.2.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5.2.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3.5.2.3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
3.5.2.4“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6商务文件
3.6.1报价范围
3.6.1.1商务文件中的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
3.6.1.2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6.1.3报价包括招标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鉴定检验费、安全措施费、验收等所有费用。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3.6.2评分办法中商务标评分及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项目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均为制作商务文件的依据。
3.6.3商务文件内容包括:
3.6.3.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6.3.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6.3.3“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6.3.4“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6.3.5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6.3.6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技术培训的详细方案、反应能力、备品备件等)。
3.6.3.7“商务要求差异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3.7投标供应商应按“评分细则和标准”制作相应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3.8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纳入评分项目的证明材料等投标资料而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的,或未按相应类别装订的,该项不得分。
3.9投标文件的制作及规定
3.9.1手持部分证明文件见3.3项要求相关原件一套,无须装订。
3.9.2投标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的两套资格证明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
3.9.3投标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技术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
3.9.4投标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商务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投标报价只能打印,不允许有任何手写、修改、涂改。
3.9.5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
3.9.6如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3.9.1项至第3.9.5项要求制作、标记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的分装、密封和标记
4.1投标文件的分装、密封
4.1.1手持部分证明文件无需装订密封及标记。
4.1.2投标供应商应将相关原件及两套装订成册的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4.1.3投标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技术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4.1.4投标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商务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4.2投标文件密封袋标记
4.2.1投标供应商须注明以五项下内容并打印后贴到相应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如有漏项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增项,增项的内容及形式不作要求,仍为有效投标):
4.2.1.1文件名称(指此密封袋内所装的文件类型。如为资格证明文件,则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以此类推);
4.2.1.2项目编号;
4.2.1.3项目名称;
4.2.1.4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
4.2.1.5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4.2.2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其余接缝处不作要求)。
4.3除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外所有密封的投标文件须同时递交交易中心,并不得混装。
4.4如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4.1款至第4.3款要求分装、密封、标记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退还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5.1.1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规定地点。
5.1.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5.3.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补充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5.3.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5.4非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和未装订的资格证明原件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和未装订的资格证明原件(除身份证和缴费证明外)在公示期满且无质疑后退还。其它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开标、评标和定标
6.1开标
6.1.1交易中心将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交易中心主持,采购单位代表、投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
6.1.2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整个采购活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6.1.3开标程序
6.1.3.1主持人对参加开标活动人员进行介绍。
6.1.3.2主持人对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点名确认。
6.1.3.3主持人宣读《投标供应商须知》。
6.1.3.4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检查除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外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1.3.5采购单位代表、监督人员现场核实投标供应商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将记录表、投标供应商的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1.3.6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6.1.3.7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技术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商务文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评标时不予承认。
6.1.3.8采购单位代表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认并宣布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
6.1.4开启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投标文件制作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宣读并记录开启情况内容,然后将开标记录和所有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下一评标阶段。
6.2评标委员会
6.2.1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从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3名(300万元以上项目5名)组成,评标前推荐1人为组长,负责评标委员会工作。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6.2.1.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6.2.1.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和解释;
6.2.1.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1.4向交易中心、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6.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
  6.2.2.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6.2.2.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6.2.2.3评标方法和标准;
  6.2.2.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6.2.2.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2.2.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6.3评标程序
6.3.1投标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6.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缴纳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3.2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3.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6.3.4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6.3.4.1未按要求缴纳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
  6.3.4.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或不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6.3.4.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出现多个投标方案的;
6.3.4.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投标限价的;
6.3.4.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分装、密封、标记、签署、盖章、递交的;
6.3.4.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3.4.7所投项目超出投标供应商营业范围的;
6.3.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6.3.4.9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供应商参加该合同包投标的;
6.3.4.10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6.3.4.1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6.3.4.1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4评标原则及依据
6.4.1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取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4.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6.4.3评标依据: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的答疑、澄清、补遗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6.5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
6.5.1评分细则和标准
评标分值设置:总分110分,其中经济标(投标报价)50分,技术标38分,商务标12分,政策性加分10分。具体构成如下:
6.5.1.1经济标评分(5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50
6.5.1.2技术标评分(38分)
(1)带★号标志为必备重要参数,任何一项不满足则做废标处理。
(2)非★参数评分(0-38分)
非★参数为基本参数,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货物技术非★参数要求得基本分38分,如1项未满足扣2分,2项未满足扣4分,以此类推,5项(含5项)不满足得0分。
6.5.1.3商务标评分(12分)
(1)认证证书(4分)
(1.1)、投标人取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得2分,提供其证书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1.2)、投标人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提供其证书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2)业绩证明(3分)
2014年1月1日至今,提供公路整车计重设备政府采购销售合同证明复印件,每提供1份得0.5分,总分3分。(合同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3)质保期(2分)
响应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并承诺每增加1年质保加1分,最高得分2分。
(4)售后服务(3分)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在重庆有售后服务机构、服务电话。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故障应急响应时间、质保期内、质保期外服务方式承诺、服务方式(上门或送修)、备品备件清单等,市外企业须在本市配备服务维修人员(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措施的完备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提供完善合理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的不得分)。”
6.5.1.4政策性加分(0-10分)
6.5.1.4.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
6.5.1.4.2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1分;
6.5.1.4.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6.5.1.4.4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得1-5分。
6.5.1.5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
6.5.1.5.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产品清单为准(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提供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相应页面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6.5.1.5.2关于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6.5.1.5.2.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6.5.1.5.2.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5.1.5.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6.5.1.5.3具体加分说明:
6.5.1.5.3.1投标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
6.5.1.5.3.2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中与小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分、与微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5分。
6.6开标现场采购方式的变更
6.6.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6.6.2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6.7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本项目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8定标准则
6.8.1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6.8.2中标供应商变更
6.8.2.1投标供应商因质疑、投诉、举报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6.8.2.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6.8.2.2.1拟中标金额在2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6%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6.8.2.2.2拟中标金额在200-5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6.8.2.2.3拟中标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6.8.2.2.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6.8.2.3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交易中心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7.中标通知书
7.1评标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zyjy.cn)公示3个工作日。如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交易中心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8.签订合同
8.1合同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
8.2“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澄清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即为合同总价。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合同价进行更改。
8.4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送交易中心监章。
8.5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8.6如中标供应商改变中标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中标状态,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相关处理。
9.验收
9.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成验收小组或邀请第三方(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验收。
9.2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9.3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位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4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我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
10.废标条款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现场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1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保密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1.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备注
1双竹、沙湾治超站超限车辆检测系统批1
注:除非特别说明,投标产品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2.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超限车辆检测系统主要由整车式称重单元、车辆引导单元、车牌识别单元、视频监控单元、超限管理单元等组成。系统能对通过治超检测点的车辆的车牌、轴数、轴重、总重及视频等信息进行完整采集,并可按用户设置的超限标准自动判定车辆是否超载超限,通过LED显示屏发出相应的信息,控制栏杆机起落,放行准载车辆、阻挡超载车辆。同时,可将相关信息和判断结果显示到管理计算机上,并提供包括用户录入信息及设备采集的相关信息(车辆的轴数、总重、通行时间等)打印、存储、汇总、查询、统计及报表功能。
系统应具备并不限于以下提出的功能要求:
(1)准确度等级:静态准确度等级Ⅲ级,动态称重准确度≤2级;
(2)在整车式称重平台两边安装有倒V字型结构件,具有可靠的防擦边功能,防止车辆擦边作弊;
(3)能够处理异常过车情况,如反复上下秤、压秤沿、S型上下秤、点刹车及溜车等情况;
(4)能够准确区分正倒车,支持倒车删车,并且撤销该车辆的数据等情况;
(5)称重平台表面采取防滑措施,防止车辆打滑或因称重平台表面结冰失去控制;
(6)车辆通过称重台时能够检测出完整的车辆计重信息,包括:轴重、轴组重、整车重、车轴数量、轴型、车型、轴距、速度、日期和时间、数据记录序号、车辆加速度、超限判别标识等,根据系统要求,输出以上信息;
(7)系统具有故障自检功能,系统中各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时,系统能够取得相应的故障信息,在设备自带的显示终端进行显示,并能够将这些故障信息传送给计算机;
(8)系统能对车辆进行准确、有效的自动分离(能判断挂车和半挂车),并能处理车辆排队、倒车、不完全倒车、走S型、点刹车等复杂多变的行驶状态,保证车辆和数据的一一对应;
(9)具备自动缓存功能。在向计算机发送数据失败时,自动存入缓存消息队列并尝试重发,在此次数据未正常送达前不会被下一条数据冲掉,该数据将一直保存在系统缓存中,直到复位或被授权操作员删除,从而保证称重数据的完整性;
(10)计重系统中所有活动金属部件需进行防锈处理;
(11)当最后一辆车不完全退出(未收头)并且再进入时,称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处理该车辆的称重数据;
(12)当车辆不完全进入(未收尾)并退出时,称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撤消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13)当车辆在称重平台上不完全倒车(未收尾、也未收头)并进入时,称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处理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14)系统能够进行动态称量和静态称量(一车一秤),并能自动转换;
(15)系统能够在无人值守状态下满足不间断全天候连续工作的需要;
(16)秤台自身集成轴数识别功能,能够正确计算车辆轴数。
2.2、整车式称重系统
序号产品名称参数规格单位数量
1汽车衡体★1)面板厚度:14mm以上;
★2)U形梁秤体结构;
★3)额定称重:≥150t
4)最大轴载:75t,允许车速范围:0~30km/h;
5)台面长度:20米,台面宽度:3.2米(加带防擦边);
6)秤体出厂自带防尘组件设计;
7)采用先进的防滑材料防滑措施;
8)基础形式:浅基坑式;
9)工艺要求:秤体整体抛丸除锈及防腐处理(投标时提供整体抛丸设备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10)秤体采用自动焊接设备对秤体
进行无缝焊接(投标时提供自动焊接设备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11)提供150吨《整车式动态汽车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
12)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疲劳测试报告》复印件,并附有疲劳测试机彩图;
13)乙方设备能满足甲方提供的安装条件(含衡体基坑)。台3
2轴识别器1)一体化集成在秤体上,不需要单独开挖基础安装(提供《整车式计重及轴数识别装置》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能准确地识别轴数,轴识别准确率达99.9%,有很好的防锈措施。
3)具有自诊断功能,发生故障时能够通过信息接口向外部发出故障信息。(提供详细的方案描述和彩页宣传资料)套3
3称重传感器1)结构:压柱式;
2)不锈钢外壳,激光焊接密封;
3)精度:OIML C3;
4) ★额定容量:40吨及以上(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最大安全超载:125%F.S;
6)灵敏度:2±0.002mV/V;
7)蠕变(30分):≤±0.02%;
8)灵敏度温度系数:≤±0.002;
9)滞后:≤+0.02%F.S
10)非重复性:≤0.01%F.S
11)零点平衡:≤±1%F.S
12)量程温度系数:≤0.002%F.S/°C
13)零点温度系数:≤0.002%F.S/°C
14)温度补偿范围:-10°C~+40°C
15)使用温度范围:-30°C~+65°C
16)极限过载:300%;
17)防护等级:IP68;
18)静态称量准确度:符合III 级。只36(6只备件)
4安装附件1)含连接件、限位装置及其它辅助材料,与传感器配套。套3
5接线盒1)16线制,采用优质不锈钢外壳和原装进口密封接头制造, 外观漂亮、耐用、密封性好;
2)多级保护电路设计,防护等级高。套3
6称重仪表1)内置称重仪表,可以接入红外车辆分离器、轴识别器、称重传感器等信息;
2)仪表把电源单元、接线端子单元、电源防雷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显示单元及键盘单元集成于一体;
3)通过EMC(电磁兼容性)认证的,并提供其证书复印件。
4)支持动态称量和静态称量两种模式,可自动转换;(提供详细的方案描述和彩页宣传资料)
5)具备连续跟车功能,实现不停车称重(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计量院出具的整车式动态连续跟车计重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动态称重精度满足GB/T2129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国家标准;
7)具有调试、检测用数字液晶显示屏,支持中文显示,可直观显示车辆的计重结果等;
8)具有传感器RS232/RS485ZO总线接口;
9)工作电压:220VAC(+10%,-15%), 50Hz±2%。台3
7室外控制柜1)不锈钢柜体,室外使用,防水、防尘和防电磁干扰;
2)含接线端子,防浪涌保护器,带接地线,带锁。套3
8车辆分离器1)最小分辨尺寸:24mm;
2)允许最大车辆宽度:≥8000mm;
3)两车可分离最小间距:≤100mm;
4)车辆分离器扫描时间:每束光50 us,1ms数据处理时间;
5)红外光发射端与接收端最大距离:14m
6)防雷接地电阻:≤4Ω
7)MTBF≥30000h;
8)使用寿命:10年(3650天)以上;
9)保护电路:反极性保护、过压保护、过流保护、输出短路保护
10)防护等级:IP65;套3
9车辆检测器1)在车辆分离器发生故障时,线圈用于辅助实现车辆分离和收尾功能;
2)频率高/低、输出脉冲时间及线圈灵敏度等参数可人工调整;
3)工作电源:24VAC/DC+ -11%;感应范围:20-2000uH;灵敏度:0.02%~0.2%(4级可调);
4)反应时间:≤100ms;
5)频率:2级可调,15~200khz;
6)工作温度:-40℃~80℃;单通道,带地感线圈。套6
10红外对射器1)由发射端及接收端两部分组成;
2)内置自动调节强光过滤系统,避免受强光或汽车灯光的影响;
3)全密封防雨(雾)、防尘(虫)等全天候一体化结构设计,使其能在恶劣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4)当遇到浓雾或天气恶劣时探测器会自动增强灵敏度(AGC电路);
5)模块化设计,便于探测器的添加及层叠;
6)自动错码抗干扰技术,嵌入式光轴调整电压显示;
7)高水准的抗RFI/EMI能力;
8)独特的数字滤波电路设计,感光余裕度达99%;
9)防雷击电路设计;4光束,室外警戒距离50米,数字滤波式光源,报警输出:1C继电器接点输出 接点容量DC30V/0.5A MAX, 电源电压:DC12~24V;AC11~18V,消耗电流:95mA max, 使用温度范围:-25℃至55℃。对3
11显示LED大屏幕1) 箱体尺寸:不小于1280mm*680mm*70mm;
2) LED灯:P10 恒压四扫单红色模组;
3) 像数点间距:10 mm;
4) 模组分辨率:32*16=512Dots
5) 亮度:≥2000 cd/㎡
6) 使用环境:户外
7) 控制方式:计算机控制,逐点一一对应,视频同步,实时显示;
8) 使用寿命:≥10 万小时;
9) 平均无故障时间:≥1 万小时;
10) 防护等级: 室外防雨;
11) 显示内容:车牌10位,总重 4位数字,超重 4位数字、超率两位数;
12) 通讯接口: RS232/RS485;
13) 工作温度: -40℃~80℃;
14) 声光报警;
15)不锈钢/Φ90/H1.8米2根。台3
12语音提示装置对称重过程进行语音提示;含喇叭和功放等外设。套3
13车牌抓拍摄像机1)200万像素CCD传感器;
2)内置H.264/MJPEG压缩算法;
3)920*1080解析度高清实时编码;
4)智能交通车牌识别专用,高速快门可调:1/50,1/100,1/250,1/500,1/1000,1/1500,1/3000,1/5000;
5)支持多种网络协议描CCD智能高清摄像机含镜头、护罩和支架。套3
14补光灯1)有效补光距离:18m~23m;
2)光束角度:15°~90°(可选);
3)工作方式:自动(具备可调光感开关);
4)工作电压:AC24V;钢化玻璃面板,模压铝外壳防护罩。台3
15工控机1)SYM76996VGGA/G1610 Intel双核2.6G/2G/500G/光/鼠/键/6个RS232/4个PCI/集成显卡/集成声卡/集成双网卡/DVD光驱/22寸液晶显示器。台3
16超限软件1) 自动采集车辆轴数、轴重、总重、车牌号码;
2) 自动计算超限率、赔(补)偿费、罚款;
★3) 打印符合市局要求的“三合一”文书;
4) 自定义赔(补)偿费标准,提供多种计费模式;
5) 黑名单车辆录入、销除、统计、权限;
6) 黑名单车辆数据下载和自动文字与报警提示;
7) 自动识别“验票”车辆;
8) 多路视频自动定位同步回放;
★9) 自动统计、导出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10)能与“重庆市公路路政治超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实时交互(各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承诺,并提供承诺函)。套3
17操作系统1)中文专业版(32位),彩包。套3
18数据库1)中文标准版,5用户(32位),简包。套3
19RS485转换器1)用于主机与大屏通讯;
2)RS-232接口和RS-485/RS-422接口的双向转换。台3
20I/O卡1)8进8出。块3
21打印机1)激光打印机,最高分辨率:1200*1200dpi;
2)打印速度:达到18ppm;
3)处理器:266MHz
4)打印方向:双向,NEICUN :128K,
5)纸张种类:单页纸, 连续纸,复印能力:7层(1+6层)
6)供纸方式:单页纸: 摩擦走纸,连续: 推进式链式走纸
7)接口:USB2.0。台3
22交换机1)8个10/100全/半双工自适应网口;
2)无风扇、低功耗、工业级设计;
3)支持IEEE802.3/802.3u/802.3x存储和转发交换方式;
4)DC110~220V或AC100~240V三位端子电源输入;
5)金属外壳、19英寸标准机架式安装。台3
23室内控制柜1)用于安装硬盘录像机、功放,设备供电等。套3
24辅材1)包含立杆、立杆基础、管、线及辅助材料。批3
2.3防逃逸装置(用于车辆不经过地磅称重监控而从该点通过时,生成预警信息并通过摄像机进行车牌抓拍。此装置用于沙湾固定超限检测站,双竹站已安装)
序号产品名称参数规格单位数量
1触发抓拍装置1)当有车辆通行时触发摄像机对通行的车辆进行抓拍,
2)含2组地感线圈和车辆检测器。套2
21)由发射端及接收端两部分组成;
2)采用编码扫描,能在恶劣环境下如强光直照、雨雪天、雾天可靠工作;
3)车辆分离器能对车辆进行可靠分离,消除跟车现象,保证称重检测数据与车辆一一对应,能检测出普通车辆和拖车挂钩车辆,天气良好情况下,判断正确率达到99.9%以上;
4)天气恶劣下(含强光直射),判断正确率达到99%以上。套2
3车牌识别仪1)200万及以上像素
2)抓拍图像及号牌识别时间:≤200ms;
3)车牌识别率:≥98%;
4)车牌识别准确率:≥95%(包括汉字、字母、数字、颜色);
5)允许车辆行驶速度:0km/h~160km/h(≥80km/h时,
6)须采用高速响应(响应时间≤20ms)的车检器);
7)接口:10/100Mbps以太网口,RS232串口;功耗:<50W;
8)含镜头、护罩和支架。套2
4补光灯1)有效补光距离:≥18m;
2)光束角度:15°~90°(可选);
3)工作方式:自动(具备可调光感开关);
4)工作电压:AC24V;
5)钢化玻璃面板,模压铝外壳防护罩。只2
5闪光灯1)有效补光距离: ≥ 18m;
2)闪光能量:75;色温:5500±200;
1)回电时间:不大于67ms;峰值闪光持续时间:<1/30000s;
2)工作寿命:2000万次;
3)触发方式:兼容电平量和开关量触发;
4)电压:220 VAC±15%;防护等级:IP66。只2
6简易支架1)L型支架,净空高度6000mm,宽度:定制;
2)所有钢构件都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套1
2.4中心管理
序号产品名称参数规格单位数量
1管理监控计算机及显示器1)酷睿四核八线程I7 CPU,主频3.5G以上,三级缓存8M;
2)8G(DDR3)内存;
3)500G(SATA)硬盘;
4)DVD光驱;
5)集成声卡,独立显卡1G显存;
6)集成1000M网卡;
7)键鼠;
8)22寸液晶显示器。套2
3.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产品的附件、图纸及包装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提供。
4.项目商务要求
4.1实施(交货)时间
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4.2实施(交货)地点
实施(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3验收方式
4.3.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3.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4.3.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4.3.4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4.3.5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4.3.6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3.6.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3.6.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6.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3.6.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3.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4.3.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4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鉴定检验费、安全措施费、验收等所有费用。
4.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5.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一 年。
4.5.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4.5.3投标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5.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4.5.5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5.6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我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
4.6售后服务内容
4.6.1投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4.6.1.1电话咨询: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6.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 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4.6.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4.6.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4.6.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4.6.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4.7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4.8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9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10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4.11其他
4.11.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4.11.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1.合同主要条款
1.1定义
1.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1.2乙方(供方)即中标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1.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1.3合同价格
1.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1.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安装、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验收等所有费用。
1.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1.4转包或分包
1.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1.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5.2.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5.5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我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
1.5.6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付款
1.6.1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1.6.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
1.7检查验收
1.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1.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1.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1.8索赔
1.8.1需方对供方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以在规定交货或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8.2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并赔偿需方相应损失。
1.8.3申请仲裁或诉讼。
1.9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1质保期限:
1.2保修范围:
1.3服务措施:
1.4质保期后服务:
1.5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我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
1.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3.交提货方式:
4.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5.付款方式:
5.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5.1.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5.1.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5.1.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5.1.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5.2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
5.3预付款相关规定
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
6.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7.其他约定事项:
7.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7.3本合同一式四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7.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采购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营业执照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位: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此处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单位: ,部门: ,职务: 。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此处粘贴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此处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此处粘贴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格式4: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申明内容如有不实,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 招标文件确认书

招标文件确认书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参加本次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对贵单位发出的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的附件及其相应的答疑、补遗、澄清资料(如果有)等全部内容,我方已详细审阅了并完全理解其内容和要求。我们承若并同意并放弃对招标文件存在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力,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我方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我方自愿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我方如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全部要求(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要求、图纸等)提供该采购项目所需货物。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7:技术文件封面


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请按所报货物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2.招标项目技术需求”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
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规格及技术参数偏离说明
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厂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注:1.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商务文件封面

商务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投标函

投标函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姓名)代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对本次招标项目的 (货物名称)进行投标。
为此我们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我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2.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3.如我方存在投标供应商须知3条(4)款情形之一的,自愿承担贵方对我方的处罚,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
投标供应商全称:
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交货期交货地点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2: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
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合计
( )








总价金额(小写):
总价金额(大写):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3:务要求差异表

商务要求差异表

请按所报项目的商务响应条款,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 “4.项目商务要求”的认真填写该表。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商务要求投标项目商务应答差异说明












注:1.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4: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项 目数据资料说 明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注: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3.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4.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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