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下相街道办事处组织谈判的
宿迁高新区小学教学楼1装修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财政拨付。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谈判。
一.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迁高新区1.2工程规模:
投资约30万元1.3工期:
30日历天。1.4质量要求:
合格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95%,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结束后付清余款。三、本次谈判工程共
一个标段
宿迁高新区小学教学楼1装修工程四、资格审查方法及谈判办法
4.1本工程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4.2谈判方法:本工程采用谈判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竞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5.2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5.2.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5.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4竞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5其他条件:
5.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2.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5.4.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5.5.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5.5.4.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谈判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5.5竞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5年10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要求及谈判文件等资料的获取和费用
6.1报名时间:2016年5月 18 日—2016年5月 21 日。
6.2报名及文件领取地点: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8011室
6.3竞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200元/份。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竞标文件的递交
7.1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5月23日 14 时 30分;
7.2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3日 15 时 00分;
7.3谈判地点:下相街道办三楼会议室。
7.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不接受竞标人参加竞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竞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谈判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谈判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标的其他情形。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下相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雷
138*****8872016年5月 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