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楚店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设计询价公告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楚店所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设计询价公告

一、采购人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楚店所。
二、项目简介
项目地址为涡阳县楚店镇人民政府西侧(原楚店派出所),本次采购项目用于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楚店所办公用房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等,免费申请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控制价
限价:31.5万元。
五、成交办法
有控制价的有效最低价中标。若投标家数<3家,本次项目流标。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六、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七、现场勘探
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不履行询价公告包含的内容。如投标人因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现场踏勘联系人:楚店所(0558-*******)。
八、施工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九、交货施工地点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楚店所办公用房。
十、付款条件
工程施工结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报价方案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概算,参考楚店市场监督管理所需求和办公用房平面图,进行提供设计文件(包括相应概算、预算、全部基础资料及参考资料)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同时还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招标人施工招标时所需的相应图纸。
2.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他费用。
4.投标人自行测算本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如有漏项,该漏项费用视为已经分摊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计因素,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5.本项目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之中,中标后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6.相关项目需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
十二、报价书要求
1.报价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提交。
2.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8时-12时向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涡阳县建设路与工农南路交叉口西60米三楼)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逾期恕不接受。
3.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4时参加开标会,逾期视为放弃。开标会地点为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三楼会议室。
4.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十三、项目评审
报价函包含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报价须按清单编制,凡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均无成交资格,直至确定拟成交供应商为止。
十四、验收要求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程施工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完备;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
十五、特别提示
1.中标人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自身及第三方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施工中须符合涡阳县对环境噪声及粉尘控制、垃圾运输等涉及工程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保留区域内必要的车辆及人行通道并做好防护;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施工中须做到工完场清。
2.中标人须充分考虑办公用房在用状态,为保障工期要求,须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夜间施工及公务活动可能发生的临时停工,由此增加的成本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质保要求
本项目质保期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实行保修。

附件:1.楚店市场监督管理所需求
2.办公用房平面图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用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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