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吴州路淮海路-黄海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东海路监理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吴州路淮海路-黄海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东海路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吴州路(淮海路-黄海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东海路),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吴州路(淮海路-黄海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东海路)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吴州路(淮海路-黄海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东海路)监理

2.2 招标编号:HKG-JS-*******

2.3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吴州路(淮海路-黄海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东海路)施工,总投资约2.5亿元;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各条道路概况如下: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吴州路(淮海路-黄海路)

吴州路(淮海路-黄海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南部片区,规划为城市南北向主干路,为新建道路。全长1826.767m。 本工程规划道路红线50m,四幅路形式,双向六车道,道路两侧各有约50m生态廊道,生态廊道仅考虑规划管线布置范围内的土方整平。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排管土建工程、通讯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等专业。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东海路)

徐州路(惠润路-东海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南部片区,规划为城市南北向主干路,为新建道路,工程南起淮海路,北至黄海路全长1510.938m。本工程规划道路红线60m,两侧规划有50m生态廊道,道路规划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160m=50m(生态廊道)+3m(人行道)+4m(非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15m(机动车道)+7m(绿化带)+15m(机动车道)+4.5m(下凹绿地)+4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50m(生态廊道),四幅路形式,双向八车道。生态廊道仅考虑规划管线布置范围内的土方整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讯管道、绿化灌溉(红线内范围)等专业。

2.4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吴州路(淮海路-黄海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东海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期限: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项目总监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每个项目总监最多能监理三个工程项目,投标人若配备1名项目总监的即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若配备2名(含)以上项目总监,须任命其中一名项目总监为项目负责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0月13 日9时00分至2023年 10月 28 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1月 21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 180*****712

邮 箱:xjgczb@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8023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

2023年 10月 12 日

标签: 基础设施 监理招标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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