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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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项目名称

海林市第一小学教学楼与实验楼消防给水及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HLSC[CS]********)。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中,通过查阅该项目评审现场影像资料,发现高光宇(身份证号码:231***335)、孙成杰(身份证号码:231***92X)、温育欣(身份证号码:231***022)等三名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存在对评审内容进行交流、互相讨论、沟通打分等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未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经查阅该项目评审现场影像资料及档案材料,发现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未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25号)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对上述三名评审专家作出给予警告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林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1.pdf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2.pdf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3.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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