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2024〕15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2024〕15号
一、项目编号:[******]sjgc[GK]********
二、项目名称:讷河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农业农村大垄密植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博新经贸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110号
被投诉人1:讷河市乡村振兴局
地 址:讷河市碧水林园一号楼
被投诉人2: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园小区
四、基本情况
根据《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黑71行终73号、《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黑7104行初337号判决结果,我单位针对哈尔滨博新经贸有限公司关于讷河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农业农村大垄密植机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gc[GK]******** )包1的投诉第三项事宜进行重新受理。投诉事项主要投诉的是: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讷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讷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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