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采购项目信息公示修编8份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采购项目信息公示修编8份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采购项目背景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采购技术服务协助开展相关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
二、项目预算
15万元(上限价)
三、服务内容
(一)修订《韶关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风险评估报告、应急物资调查报告。
(二)修订《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修订《武江十里亭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风险评估报告、应急物资调查报告。
(四)修订《韶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五)修订《韶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风险评估报告、应急物资调查报告。
(六)修订《韶关市环境应急监测预案》。
(七)编制《韶关市核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风险评估报告、应急物资调查报告。
(八)编制《韶关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四、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应依据本公示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于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项目成果,包括需要配套的风险评估报告、应急物资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二)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任务,否则,我局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服务期内负责所有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对错漏项目进行补查及修正,不得再收取费用。
(三)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相关工作秘密,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外单位、个人或供应商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四)供应商须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
(五)本公示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
五、报价方式
受邀请单位按照包干价进行报价,总额不超过15万元。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请有意向者,将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质控方案、相关服务承诺、过往服务质量评价、社会信誉情况等)妥善封装后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科(605室)。联系人:成玉菲,0751-*******。
六、公示和报价时间
公示和报价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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