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管控(第二次)招标公告

VOCs管控(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QLH-*******
一. 招标条件
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降低VOCS排放总量,大庆炼化公司建立与运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VOCMS综合管控信息平台”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综合整治。2.2招标范围:2.3服务标准: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集团公司炼化企业VOCs综合管控技术》(中油安字2015[506号] 文件)、《关于大庆炼化公司VOCs管控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庆炼化办〔2016〕6号)、《大庆炼化公司VOCs管控项目基础设计》。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2.5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016年12月30日。2.6质量标准:提供符合《石油炼制(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集团公司及政府部门关于VOCs定性及定量检测的新型监测仪器、摄像仪、数据采集器及配套设备;排查工作满足《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平台及管控措施满足《集团公司炼化企业VOCs综合管控技术》(中油安字2015[506号] 文件);检测修复满足《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项目实施满足庆炼化办〔2016〕6号《关于大庆炼化公司VOCs管控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要求,内容符合《大庆炼化公司VOCs管控项目基础设计》文件。2.7技术要求:纳入集团公司网络平台化的VOCs源分类清单覆盖齐全无漏项;VOCs逸散排放量化核算核算方法标准,结果准确;LDAR建立与实施满足国家工作指南、集团公司炼化企业VOCs综合管控技术要求;纳入平台的清单内容全面,同时导出电子表格台帐和PID图;绘制智能PID图、现场挂牌覆盖全面,位置精准,智能PID图既可以在平台内使用也可以单独导出应用于其它领域;仪器仪表满足VOCs定量及定性检测要求;人员培训达到独立使用和维护的标准;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保证项目通过政府部门及集团公司的验收。提供的主要仪器满足以下技术参数要求:1、挥发性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具有FID检测器,动态范围0-30000ppm,准确度满足读数的±10%或±1.0ppm,有蓝牙功能,工作环境温度-10~+45℃,燃料为氢气,有防爆认证。2、红外摄像仪:电池工作时间>4 h,工作温度范围-20°C~+50°C,有蓝牙功能,有防爆认证。同时均应满足《大庆炼化公司VOCs管控项目(第二次)基础设计》。2.8安全要求: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2.9具体情况见编号为LHZB-E-2016-016-2的招标文件。
实施大庆炼化公司VOCs管控项目(第二次)。2.2.1建立与运行管控平台、软件,完成中国石油VOCMS平台授权与运行。对大庆炼化公司生产工艺系统、有组织排放系统、装卸设施、废水集输处理系统、火炬系统、循环水系统、采样系统、以及事故工况等进行VOCs排放源排查,建立纳入集团公司网络平台化的VOCs源分类清单。2.2.2对全公司VOCs逸散排放进行量化核算。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建立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程序,对大庆炼化公司44套生产装置及储运系统和管廊约459800个密封点进行首次泄漏检测与修复,挂tag标识牌157350个,开展检测和修复后复检。2.2.3提出整改方案,配合并保证大庆炼化公司通过项目的政府及集团验收。绘制各装置及储运系统管廊智能PID图。2.2.4提供满足大庆炼化公司日常检测所需的21台监测设备及其它配套设备,包括1台LDAR专用红外摄像仪,10台挥发性气体检测仪,10台手持式移动数据传输器及项目所需的其它配套设备,设备归属大庆炼化公司。设备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2.2.5为大庆炼化公司实施项目、日常运行、仪器使用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培训包括LDAR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现场检测、检测仪器使用、软硬件使用和维护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申请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化工或环境行业的技术咨询或项目管理,按国家法律经营;3.3 . 申请人需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VOCMS综合管控信息平台”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提供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VOCMS综合管控信息平台”著作权人开具的使用授权函;3.4 申请人满足《集团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油安字2015[506号] 文件)中要求的VOCS管控涉及的生产经营和环境监测信息符合集团公司相关保密管理要求;3.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3.6.申请人具有以下项目业绩:申请人需提供2014年至今炼油化工行业有使用中国石油VOCMS综合管控信息平台(含泄漏检测与修复)成功业绩;3.7申请人需配备服务期间满足服务要求的所有机具及设备,机具及设备应符合现场安全标准。3.8其他条件:提供的监测设备(包括1台红外摄像仪、10台挥发性气体检测仪、10台手持式移动数据传输器及配套设备)质量和技术性能要求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符合产品国际或专业质量标准,拥有质量证明书和产品防爆证明组织颁发的防爆证书。产品类型,技术数据,厂家,产品生产日期和编号必须准确完整。满足石油炼制(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VOCs检测设备的要求,满足大庆炼化公司日常检测要求,符合VOCs验收标准要求,并且设备归属权在大庆炼化公司。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6-22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6-28 15:30:00.0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6年6月22日至 2016 年6月28日,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3 时 00 分至15 时 00 分,在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4.3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7-12 08:3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7月 12日 8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12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转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请注明款项用途“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 开标
招标人:大庆炼化电子商务部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6-07-12 08:30:00.0 开标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12会议室
地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 邮编: 163411
联系人: 王小庆 刘永军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wangxq-dl@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账号: ****************00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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