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

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

所在地:沈阳市铁西区北四东路21号甲

债权总额:1203.45万元(利息截至2024年4月22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203.45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432.42万元,利息为771.0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和抵押,抵押物为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名下*****.2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债务企业概况

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成立日期:1991年11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40******K,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东路21号甲,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杨明忠,投资额1500万元。经营范围:谐合波脱磁机、仪器仪表、同步机励磁柜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6年6月23日。企业目前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概况

杨明忠,男,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洪 英,女,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沈阳市兴中工矿电子设备厂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诉讼情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苏民四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债权人胜诉,目前本案在沈阳苏家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新民与沈阳交界处,紧邻高速口,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债权已取得胜诉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4年5月20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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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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