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供应第三次招标公告
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供应第三次招标公告
我院因业务需要,决定对医院医用气体进行院内采购,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气体供应采购项目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单位 | 三年预估数量 | 供货方式 | 结算方式 |
1 | 食品级二氧化碳 | 20kg/瓶 | 50瓶 | 按需分批采购 | 每季度结算 |
2 | 医用瓶装氧气 | 10L/瓶 | 80瓶 | ||
3 | 医用瓶装氧气 | 40L/瓶 | 1500瓶 |
三、商家设置
供应商家数量:1家。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五、评标:
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相同条件下,巴中地产药品企业优先。
六、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七、报价及服务承诺:报价方式为书面一次性最终成交价(报价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包括配件安装、运输、税费、管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八、服务期限:3年(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本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条件:
6.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6.2供应商自行运输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出具委托运输协议,且所委托的第三方须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6.3 供应商应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并能保障医院瓶装医用氧的供应;
6.4所提供的产品应取得《药品注册证》,符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并能保障供应;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十、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上午8:00到12:00时;下午14:30到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巴中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澳门楼3楼)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后,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法人代表本人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18: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巴中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澳门楼3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中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巴中市秦巴大道西14号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159*****580 183*****385
巴中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20日
标签: 医用气体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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