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协议供货专项检查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协议供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协议供货代理商: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协议供货工作机制,规范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协议供货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决定,定于近期对我市协议供货代理商开展协议供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各协议供货代理商切实规范自身行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及时根据市场行情修正协议供货价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各协议供货代理商是否严格执行协议供货承诺,是否提供正确媒体价并严格执行折扣率,是否及时更新价格,是否存在现行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所供货物渠道是否正当,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有无违反规定和程序进行暗箱操作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抽查方式,临时抽取,临时通知被抽取到的协议供货代理商。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1、协议供货代理商自查自纠(2010年10月8日10月13日)。各协议供货代理商于2010年9月30日起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协议供货专项检查通知》、《自查表》、《基本情况表》、《业务承接情况表》,按照《自查表》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对所有产品信息与市场价、媒体价进行对比,将发现问题和对协议供货工作的意见、建议填写在《自查表》上。各位协议供货代理商要认真、如实填写以上三个表格,待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核实。没有被抽查到的协议供货代理商须将表格于2010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采购中心合同科。

2、现场检查。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到协议供货代理商处核对相关资料,到采购单位对协议供货代理商提供的货物、售后服务等进行检查、核实。

3、检查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4日10月21日)。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协议供货代理商进行重点检查。

五、有关要求

1、检查协议供货业务的发生起止时间:2010年1月1日9月30日

2、各协议供货代理商要认真对待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及时修正。

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修正的,不予处理;重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4、本次检查所指的代理商为201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代理商。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