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冀0506强清1号关于邢台华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冀0506强清1号关于邢台华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邢台华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千德强清字第3-24号



2022年8月31日,河北省南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506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邢台华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冀050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千德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为高效推进该公司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邢台华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华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6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喜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整。经营范围:集装箱、碳钢罐、化工罐制造、销售,邢牛牌、华任牌系列汽车销售(不含轿车),二类专用车底盘、汽车配件、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德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本次强制清算的审计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明确公司的债权债务及财务状况;

2、审查公司与其关联公司、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3、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有无虚列支出、侵占公司财产的问题;

4、配合清算组的债权审核工作、协助清算组制作债权表;

5、案件终结时对强制清算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对公司整体财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参与投标竞选的资格条件及评审方式:

1、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入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类专业机构名册,且具备垫资或自愿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资质证明文件;

(4) 拟派项目人员不少于5人,并无不良记录;

(5)在近三年内没有参与华冠公司的审计工作;

(6)申请人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参加华冠公司清算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7)以上文书需密封后现场提交华冠公司清算组,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7:00,地点为: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43号华都大厦1号楼3层。

六、评标办法

评标将以投标人提交材料、报价等综合因素由清算组决策组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者。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华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北路43号华都大厦1号3层。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93*****874

邢台华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邢台

标签: 审计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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