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吉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销号资料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吉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6销号资料
我局承担吉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6):
一、已完成了对违法行为人张峰道路运输队法人张峰破坏的1102.86平方米林地行政处罚6777.3元人民币的罚款,被破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已恢复。长白县自然资源局对十四道沟镇十四道沟村盗挖草炭土7022立方米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于2023年5月23日已移交长白县公安局侦办。
二、长白县林业局结合国家森林督查,持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加大破坏林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刑事案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林业生态资源安全。已完成“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司法局长”等工作协作机制,切实发挥林草资源监管保护作用。
(三)县水利局按照整改要求,扎实推进我县河道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2023年7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长白县水利局联合长白县人民法院、长白县人民检察院、长白县公安局、长白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长白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年以来平均每年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悬挂条幅20余条,接待群众300余人次。切实加大非法采砂常态化的宣传力度,全力营造河道依法依规采砂工作的良好态势。2023年6月,查出非法采砂案件一起,非法采砂60立方米,共处罚金4200元全额上交财政。开展水利领域问题排查期间,出动车辆3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90余次,有效杜绝了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
四、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整改要求,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其他采矿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4]55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自然资耕函〔2024〕67号)文件要求进行风险排查治理工作,自(吉自然资函[2024]55号)文件接收后,矿业权管理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入现场核查,由于季节性原因,矿泉水未生产,只留有值班人员。我局工作人员与负责人取得联系,传达了文件精神,并要求矿山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相关制度,提高隐患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对全县各类矿山、长白高速公路各标段搅拌站临时用地使用情况、边境管控用地情况,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排查,出动车辆4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20余人次,合理解决用地人的使用需求,有效的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五)县农业农村局为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行动,有效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农渔发〔2024〕2号)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国渔政亮剑 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 “亮剑 2024”), 并制定《长白县“中
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在禁渔期开展禁渔宣传活动,执法人员对鸭绿江界257公里的江段巡回检查,截止2023年末共出动执法人员397人次,出动车辆71台次,检查经营门店305家次。立案8件,结案8件。
现将整改材料上报说明,并申请销号。
附 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吉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6)销号确认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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