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贵安新区湖潮乡贵安新区综合体四项目地块6号楼2单元6层4号不动产继承的公告2024继承字第012号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贵安新区湖潮乡贵安新区综合体四项目地块6号楼2单元6层4号不动产继承的公告2024继承字第012号
申请人:赵旭、唐雨洁因继承被继承人唐安源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贵安新区综合体(四)项目ZB-01-02地块6号楼2单元6层4号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黔(2021)贵安新区不动产权第*******号)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由赵旭、唐雨洁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政务大厅A区A1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
特此公告。
贵安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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