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定资产及财务信息系统维护购买计划的公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定资产及财务信息系统维护购买计划的公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固定资产及财务信息系统维护购买计划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 号)相关要求,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固定资产及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现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及财务信息系统维护。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概况
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5号)的要求,为我单位提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及财务软件老信息系统维护等辅助性服务,促进单位内部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每年2.5万元。
(二)资金来源:年初预算经费中列支。
五、目标要求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财资〔2021〕27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库〔2019〕32号)和《昆明市推进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保障资产管理及老会计核算系统功能模块正常运行及正确使用。
六、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服务期限
一年
九、承接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购买计划各项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标书,并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12点前递交纸质响应材料至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26室)。
十、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师0871-********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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