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平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镇平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关于印发镇平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镇平县农业农村局
为建立和完善镇平县特色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促进我县 特色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豫财金〔2023〕1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及《南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宛财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助力镇平县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指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镇平县目前具有规模的特色农产品涉及老庄镇樱桃、侯集镇锦鲤、杨营镇莲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特色保险可以为生产者提供风险保障,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保障农民生计和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多元化和产业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完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豫财金〔2023〕12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
《南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宛财金〔2023〕23 号)
三、主要内容
本《关于印发镇平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共7条,包括基本原则、承保对象保险品种、保险内容、保费负担比例及财政优惠政策、申请材料、组织领导及其他内容。其中:
一是基本原则。
开展特色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
二是承保对象、保险品种。
(一)承保对象。镇平县区域内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种植户均可投保。
(二)保险品种。按照当地特色农业产值占比情况制定承保特色承保品种,我县涉及特色农业保险品种3个:
1.林果类保险。保险标的:樱桃。
2.养殖类保险。保险标的:观赏鱼(淡水养殖)。
3.种植类保险。保险标的:莲藕。
三是保险内容。
特色险种所涉及的保险责任、保额、费率、保费。
特色农业保险产品
产品 大类 | 名称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费 |
林果类 | 樱桃 | 樱桃树:(一)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雪灾; (二)泥石流、山体滑坡; 樱桃: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病虫害。 | 4000元/亩(果树2500元,果实1500元) | 7% | 280元/亩(农户自交84元/亩,财政补贴196元/亩) |
养殖类 | 观赏鱼(淡水养殖) | (一)泛塘:遭受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雷电、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的供电设备损坏断电,造成增氧机和水泵无法开启发生“泛塘”; (二)溃塘、漫塘:遭受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雷电、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导致发生溃塘、漫塘的; (三)重大疫病:一般淡水鱼出血、肠炎、烂鳃;鳝鱼肠炎、出血;南美白对虾白斑病、红体病;甲鱼红底板、白底板、鳃腺炎。 | 3000元/亩 | 8% | 240元/每亩(农户自交 72 元/亩,财政补贴 168元/亩) |
种植类 | 莲藕 |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 (二)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病虫草鼠害; (四)野生动物毁损。 | 2000元/亩 | 7% | 140元/亩(农户自交42 元/亩,财政补贴98元/亩) |
四是保费负担比例及财政优惠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文件精神,南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宛财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镇平县特色农业保险的保费负担比例为农户自缴30%、县财政补贴55%,市级补贴15%。
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特色险,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市、县(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70%且补贴资金已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对相关市、县(市)给予不超过到位资金25%的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地方特色险的市、县(市)保费补贴。
五是申请材料。承保机构在承保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递交相关承保资料申请保费补贴,并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并拨付县级资金到位后,及时向市级财政递交申请材料申请市级保费补贴。
申请材料包括:1.保单;2.承保机构特色保险开展情况;3.特色险种备案回执等。
六是组织领导。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
(二)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品种的当年播种面积、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等基础数据。
(三)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四)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保险承办机构合规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监督管理农业保险市场,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特色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七是其他。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遵照农业保险相关法规执行,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方案规定,及时开展和落实本地特色险方案实施。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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