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GB/T
*****(ISO9001)质量体系 认 证 证 书 、 GB/T
***** ( ISO
*****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GB/T
*****(OHSAS
*****)或 GB/T
***** (ISO
*****)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认证机构的网站上查询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核实。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A2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资质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件或元件组合装置)。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
3 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10万吨/年及以上公称能力乙烯裂解炉整体模块或辐射段钢结构整体模块制造出厂并通过海运方式运输到业主项目现场(含业主指定码头)的供货业绩为。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 2)到货验收材料以及3)海运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 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裂解炉公称能力及整体模块证明文件、到货验收材料、海运合同或船运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或者无法提供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0至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利润率至少有两年不低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