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自主报名公告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自主报名公告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自主报名公告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9日受理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北电路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审查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决定采用竞争选任方式为深北电路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破产清算企业:深北电路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成立,登记机关为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3 20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双面电路板及多层电路板、柔性板、铝基板、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进出口贸易。公司股东二人,其中黄国建认缴出资额3 040万元,持股比例95%,胡梅菊认缴出资额160万元,持股比例5%。
据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深北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执转破报告》记载:
(一)执行情况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以深北电路公司为被执行人的首次执行案件70件,恢复执行案件7件,其中正在执行中15件(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完毕36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共计13件,终结执行11件,销案1件,尚未执行到位标的共计111 216 793元,其中属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债权为1 923 800元,其余债权为109 292 959元。
(二)财产情况
1.银行存款
深北电路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存款共计221 633.29元,现为轮候冻结,首冻结法院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其余银行账户有少量存款。
2.不动产情况
(1)遂宁市工业园区机场南路北侧明星大道西侧2栋1至2层的不动产,面积:6553.82平方米。
(2)遂宁市工业园区机场南路北侧明星大道西侧1栋1至5层,面积:2431.57平方米。
(3)遂宁市国开区明星大道335号4号楼宿舍楼1至6层,面积:6766.95平方米。
(4)遂宁市国开区明星大道335号3号楼科技楼1至3层,面积:3597.48平方米。
上述资产均已被多轮查封,首查封法院为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该院正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处置以上资产,一拍起拍价37 010 200元。
3.动产情况
(1)深北电路公司名下的五菱牌车辆一台,停放位置不详。
(2)深北电路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存放于四川深北电路有限公司厂房内,机器设备抵押给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 370万元。目前已选定评估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因机器设备年限较久,有的已经遗失、损毁。
(3)深北电路公司内有部分原材料、成品,部分已抵押给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不明。
4.应收债权
2024年1月19日,深北电路公司与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深北电路公司所有的厂房、办公楼、宿舍,租金含税共计102 350.55元/月,租金起算时间从2024年4月1日至2029年4月1日。目前,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暂未支付租金。
二、报名机构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四川省遂宁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编制在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2.不接受个人申报;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便于审查和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中介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是否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均须向本院作书面说明: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在2024年4月15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③现在是或者在2024年4月15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4月15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报名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报名中介机构也须向本院作书面说明:①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②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4月15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而报名中介机构未书面说明的,视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
2.报名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邀请函回执(详见附件一)及相对应的证件、凭证等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年度办结的破产案件、在办的破产案件、以往从事管理人工作的表现和审理法院的评价、名册成员工作饱和度、对债务人的了解程度、本案的主要工作及难点及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管理人报酬等;
3.报名材料一式三份,自行密封后采用现场递交或者邮寄的方式提交至本院指定专人处(报名时间以提交时间为准)。
四、机构确定程序
报名截止后,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大于3家(不含本数)时,本院将按照公告条件对报名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采用择优选任的方式确定正选机构、备选机构,并予以公告;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少于3家(含本数)时,则本次公告报名作废,本院另行采用随机方式进行指定。
今后若涉及破产管理人变更时,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破产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遂宁中院民三庭(报名咨询、案情咨询):封传焱 0825-*******、聂倪 0825-*******;
遂宁中院诉讼服务大厅3号窗口(资料提交):赵健0825-*******。
标签: 破产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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