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鄂0107破42号武汉市青山北湖物资回收渣场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邀请函

2021鄂0107破42号武汉市青山北湖物资回收渣场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邀请函

致启者:

2021年9月30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1)鄂0107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市青山北湖物资回收渣场(以下简称:北湖渣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1)鄂0107破4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因拆迁还建工程的完工以及作为债权人接受其他破产企业的实物资产分配,管理人拟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就北湖渣场拆迁还建工程、接受分配的实物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特此邀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竞聘,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评估工作范围

(一)预算金额: 评估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四万元(含税、差旅),付款条件为自出具盖章版的评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评估资产范围:

以与潜在收购方协商确定的日期为基准日,北湖渣场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房产、还建的污水处理池、五级沉淀池、管网、相关环保设施以及厂区内的绿化工程等地上附着物等。

二、北湖渣场基本情况

武汉市青山北湖物资回收渣场系由武钢北湖经济开发公司出资100%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于2001年1月15日在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2100万元;

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武钢北湖农场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5******Y;

法定代表人:高青江;

企业经营范围:废钢、废铁、废灰、渣钢回收及利用;金属废料和碎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煤炭、石油及石油制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零兼营;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治理);建筑环保材料研发;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及批零兼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中介机构基本要求

1.应客观、公正地反映北湖渣场资产状况;

2.开展工作应严格依法、合规,遵守执业道德;

3.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和各方不当意图的影响;

4.根据北湖渣场自身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准确工作方案。

四、中介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以来具有类似的破产清算、强制清算评估项目业绩;

4.尊重委托人安排,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5.在参加本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6.中介机构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中介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团队组成及资格证明、联系人;

2.机构简介;

3.同类业务清单及业绩资料;

4.报价函(含收费标准、折扣、收费时间)。

六、竞聘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中介机构请按照本邀请函第五条的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并于 2024年5月 26日下午 5 时前,将竞聘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册,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qq.com,原件请留存备查。管理人根据竞聘资料择优选定一家中介机构进行委托。

管理人联系方式:谭律师,132*****836

武汉市青山北湖物资回收渣场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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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渣场遴选评估机构.pdf 下载
,武汉市,武汉

标签: 评估机构 物资回收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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