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吐鲁克水库工程坝后水电站厂房及尾水建筑物施工招标公告
哈拉吐鲁克水库工程坝后水电站厂房及尾水建筑物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拉吐鲁克水库工程已由新疆发改委以新发改项目[2014]24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厂房及尾水建筑物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博乐市境内哈拉吐鲁克河中下游出山口处,距博乐市小营盘镇30km,距博乐市44km,距乌鲁木齐572km。水库正常蓄水位1296m,相应库容2851万m3,死水位1252m,死库容241万m3,调节库容2610万m3。电站装机容量为4.0MW,电站厂房为地面式,安装3台混流卧式水轮发电机组。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490万kWh。工程主要由沥青砼心墙砂砾石坝、表孔溢洪道、导流兼泄洪洞、发电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厂房及尾水建筑物施工、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含通信系统设备)、尾水检修门及启闭设备安装、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库区照明电气设备采购和安装、施工期环保、水保工程等以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前的运行和维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的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能力。
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2日在新疆水利网(www.xjslt.gov.cn)建设与管理处栏目下对应的“招标公告”中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11:00时。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
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五台路
2号楼四楼北侧
联 系 人:孙建明
电 话:138*****966、****-*******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
联 系 人:胡恒泽
电 话:****-*******
电子信箱:huhengze@qq.com
2016年6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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