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专题图制作系统国产化升级改造需求公示第1包

水文专题图制作系统国产化升级改造需求公示第1包

水文专题图制作系统国产化升级改造

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现有的水文专题图制作系统进行国产化升级改造,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内容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水文专题图制作系统国产化升级改造

二、项目编号:2024-JLBCDD-F1001

三、项目概述

本项目基于我部现有的操作系统、操作终端、数据库、数据服务器等环境,将原有研发的水文专题图制作系统进行国产化升级改造,实现将原软件系统中的操作系统、操作终端、数据库等产品的国产化迁移,并进行相应的适配调优。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任务要求

数据迁移调优集成测试

数据迁移调优集成测试

(一)数据迁移:将原水文专题图制作系统中的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迁移到新的国产化环境中,并进行数据备份、检查和测试。具体内容包括:

1.系统数据

(1)平台支撑数据库(数据库类型:Postgresql;存储平台运行和业务操作的相关数据);

(2)缓存数据库(数据库类型:mongodb;存储缓存切片相关数据);

(3)地形底图支撑数据库(数据库类型:mongodb;存储原始地形数据);

(4)影像底图支撑数据库(数据库类型:mongodb;存储原始影像数据);

(5)地形图层;

(6)影像图层;

(7)天地图矢量图层。

2.业务数据

时间范围:自2021年12月起至本项目验收结束;

空间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

(1)测站基本属性数据(涵盖*****个测站);

(2)河道水情数据(涵盖1454个河道);

(3)水库水情数据(涵盖1715个水库);

(4)降雨量数据(涵盖*****个观测点);

(5)河道站防洪指标数据(涵盖1181个观测点);

(6)库(湖)站防洪指标数据(涵盖2681个观测点);

(7)库(湖)站汛限水位数据(涵盖2262个观测点)。

(二)系统调优集成测试:根据国产化硬件环境条件、软件功能需求、用户操作习惯等因素,对软件系统进行综合调优。包括软件功能调优、软件性能调优。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测试优化国产软硬件环境下的数据查询速度

(1)数据迁移完整率≥99.5%;

(2)数据迁移报错率≤0.5%;

(3)数据迁移抽样准确率≥99.5%;

(4)数据接口查询响应时间平均≤2秒;

(5)数据入库速率≥2500条/分钟。

2.测试优化地图瓦片加载速度,提升可视化效果

(1)地图边界数据加载速度平均≤2秒;

(2)各类数据时次切换响应时间平均≤2秒;

(3)填色响应时间平均≤2秒;

(4)图表绘制响应时间平均≤2秒;

(5)地图瓦片加载速度平均≤1秒。

二、其他要求

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升级改造,并安装部署于招标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交货

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售后

服务

要求

售后

服务

要求

1.质保期内,中标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采购单位提供远程技术解答,中标方保证即刻响应,保证在12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远程咨询不能解决的技术请求和系统出现重大问题时,中标方要在48小时内提供到现场的技术服务。

2.定期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包括代码的维护、服务更新以及空间管理等,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及安全性;根据采购单位操作系统和保密系统更新、原始数据格式等变化情况,及时提供相应软件版本更新和完善,完成更新时间不超过30天;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信创体系的应用和数据迁移服务。

3.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能够迅速响应并解决技术问题。

4.培训要求:产品交付使用后,中标方在采购单位现地免费提供不少于2周的软、硬件使用培训,提供培训课件、教案和所有子系统的操作教学视频,达到能够独立操作使用和分析一般故障水平,并在质保期内,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免费再培训。

验收

标准

1.中标方交付软件前,必须由中标方委托具有保密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采购单位需求和系统安全性要求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对测试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由中标方无条件进行整改。

2.由采购单位邀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验收小组,中标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现场向验收小组进行汇报、演示,并提供相应报告材料,若专家提出质疑,中标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达到验收标准。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资质)证书之一:

(1)具备二级(含)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2)具备乙级(含)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具备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乙)级或二(乙)级以上保密资质证书。

六、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女士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手 机:198*****943

电子邮箱:*********@qq.com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

d6464dcf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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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需求公示 升级改造 国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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