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科技馆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第二次的公告

关于福建省科技馆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第二次的公告

关于福建省科技馆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第二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文章来源:匿名阅读量:203

为规范我馆采购管理,保证各项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等相关规定,我馆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福建省科技馆自行组织采购的招标代理业务,凡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1.代理服务内容:承担福建省科技馆自行组织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2.服务期限:3年;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若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变化或单位机构调整导致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职能变化,或代理机构因违规受到财政部门处罚,我馆有单方取消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我馆项目资格的权利。

3.征集规则:本次拟征集20家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其中A级10家、B级10家,以接收到的合格机构报名时间先后顺序选入我馆的代理机构库。

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

1.编制公开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事宜。

2.认真做好招标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招标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向委托人移交全套完整的资料。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准确,不产生歧义;代理单位必须确保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

4.辅助委托方公开招标的其他各项工作。

5.委托方指令或者要求的其它和招标事项相关的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

三、征集代理机构条件

(一)参加公开征集的代理机构必须是公开征集期间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采公开系统的“代理机构自主委托库”可正常查询的,代理机构等级A级或B级。(公开征集期间无法正常查询的,均视为不符合条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完成招标工作所需要的固定的开评标场所,至少包括1个开标室、1个评标室、1个专家抽取室、1个监控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四、报名提交资料:

(一)代理机构报名信息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的证明;

(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

(七)报名代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全部装入密封信封内。信封外加盖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代理机构名称。

五、询问、质疑与投诉

对本公告有疑义的,请于报名截止日前联系我馆。

六、其他: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17:30,报名代理机构将所有资料于报名截止日前送到报名地点,每日接收报名资料时间为8:00—12:00,14:30—17:30。经评审符合条件机构,将在我馆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如审核符合条件机构数量少于20家,我馆将重新组织征集工作。

(二)报名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89号福建省科技馆4层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150*****001 联系人:黄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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