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医院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海河医院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海河医院 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1) (项目编号:SRIBS-ZBTJ-06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海河医院


项目概况
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洪泽路三诚里26号楼北大资源阅城新文化中心70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IBS-ZBTJ-068
项目名称:2024年天津市海河医院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1)
预算金额:133.8万元
最高限价:133.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0 70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具体参数见采购内容清单;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具体参数见采购内容清单;
第2包 20 20 临床检验设备 阴道分泌物检测仪1套,具体参数见采购内容清单;
第3包 43.8 43.8 临床检验设备 医用冷藏箱2台,具体参数见采购内容清单;
临床检验设备 医用冷藏冷冻箱1台,具体参数见采购内容清单;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180L立式灭菌器2台,具体参数见采购内容清单;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80L台式灭菌器1台,具体参数见采购内容清单;
水箱配件 水浴锅1台,具体参数见采购内容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自货到之日起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到 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洪泽路三诚里26号楼北大资源阅城新文化中心708)
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发售方式。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详细开票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注:上述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洪泽路三诚里26号楼北大资源阅城新文化中心708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认为此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洪泽南路交口东南侧三诚里26-708
联系方式:15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远瑞、万福轩、岳韫
电 话:152*****888185*****614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检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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