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珲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现将珲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珲春海关

  二、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西街155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

  珲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四、具体内容:

  采购1家汽车维修公司日常为珲春海关提供公务用车维修服务。

  1.优先为我关送修车辆提供服务;及时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出具估价意见,进行维修保养,按要求填写记录;及时派员前往故障车辆地点,协助排除故障,如需拖车,则免费提供(限珲春市范围内,如范围外费用经协商确定);提供免费常规检查、加气补胎、电池搭电等服务;配合我关落实公车管理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承担的维修保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物价部门关于汽车维修保养的相关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汽车维修行业安全标准;月累计维修达到2万元以上的,工时费打八折;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0天。

  2.应急响应:紧急情况下,接到报修电话起1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车辆困人故障时,应当自接到抢修电话之时起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具体项目:珲春海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维修清单(报名企业联系采购方领取)。

  五、预算金额:

  服务费据实结算

  六、采购方式:

  比选(采购小组对人员配置、管理规范、服务方案、维修报价进行资料审核)

  七、服务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中选企业的履约情况、采购人的具体需求、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经考察无异议,可续签下一年。

  八、报名供应商有关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汽车维修等经营范围;

  (二)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

  (三)报名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四)报名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统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准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有意向报名的供应商按照附件《报名资料目录表》的要求,提供合法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将报名资料装订送至珲春海关大楼206房办理报名手续。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同志;

  联系电话:159*****919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5日。

报名资料目录表.docx

  珲春海关

  2024年05月20日

标签: 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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