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土空间体系下详细规划传导体系研究及规划单元划定)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国土空间体系下详细规划传导体系研究及规划单元划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国土空间体系下详细规划传导体系研究及规划单元划定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国土空间体系下详细规划传导体系研究及规划单元划定
二、预算金额 共计140万元
三、项目概况 面对沈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变革,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治理的需要,及时启动实施层面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保障详细规划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明确沈阳市详细规划工作改革要点与目标。要求面向新时期规划改革,从技术、管理与实施等维度入手,与各类主体功能区结合、匹配管理事权、参与评估维护流程,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详细规划。
(2)明确沈阳市详细规划单元划定路径与原则。面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满足“覆盖全域、上下传导、分区分类、刚弹结合”的规划编制需求,响应“好管理、明事权、利实施、可评估”的规划管理、实施、维护诉求。
(3)开展现行详细规划单元现状评价。坚持问题导向,选取评价因子,建立评价体系,系统评价现行详细规划单元与市级国土分区、城市重要功能区、事权范围、设施服务范围等之间的耦合关系,通过综合分析资源资产条件和经济社会关系,准确把握地区优势特点,找准空间治理问题短板,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的方向。
(4)实施详细规划单元全域覆盖。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城市治理出发,结合行政界线、各地区人口、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基于体检评估优化已有详细规划单元界线,补充划定详细规划未覆盖地区的单元界线,分区分类建立详细规划编制体系,保障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有序承接总体规划相关管控要求。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3〕189号)
(4)《关于加强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沈自然资函〔2021〕003号)
(5)《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成果和规范标准。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2.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