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及排迁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及排迁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及排迁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JGJ-JLS-FWZB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及排迁工程项目监理,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及排迁工程项目监理。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5 项目地点:实际施工地点。
2.6 监理服务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满足本项目需求。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2021年-2023年(成立日期在2021年-*****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2021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采取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将以下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qq.com)。注:邮件请注明单位名称及所报项目名称。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文件费收款人全称:账户名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净月分公司;账号:811*****124********;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春幸福街支行;行号:302*****0152。只接收基本账户的付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6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平台第一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鹍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新哲
电话:166*****057
标签: 燃气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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