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新增耕地市级监测与监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新增耕地市级监测与监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增耕地市级监测与监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增耕地市级监测与监管
二、预算金额:共计70万元
三、项目概况:依据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测与监管工作,对验收入库补充耕地图斑种植条件进行内业图斑判定、整改举证材料审核、外业抽查及测量,及时发现改变耕种现状、撂荒等问题耕地,确保我市占补平衡相关信息真实可信,对我市土地综合整治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为各项相关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图斑监测与监管。
(1)新增耕地图斑
a.图斑判定与提取。使用最新遥感影像,套合新增耕地图斑,对图斑的耕种情况进行初步判定,提取问题图斑范围,并形成矢量数据,预计需判定图斑个数2000块,预估需提取图斑200块。
b.数据分发。将疑似图斑使用适宜程序或平台分发至全市各县区。
c.图斑资料核查。对县区提报的举证材料进行核查,对种植条件整改情况进行更新标注。
d.外业抽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外业核查,抽查比例为疑似图斑的20%(预估40块)。
(2)新报备验收项目设施管护监测与监管
a.提取点状、线状辅助耕作设施矢量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属性录入等工作,并录入数据库,预计需处理数据200条。
b.使用无人机对项目区进行航测并制作正射影像图,通过正射影像图对项目区内设施管护情况进行监测,每年在种植季前及收割季后分别监测1次共计2次,预计需进行60架次。
(3)数据汇总、编写报告
a.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涉及2项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
b.编写工作报告,涉及2项工作。
2.日常数据库更新维护及分析统计。
(1)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整理设计及技术复核等资料,并更新数据库;对新建设项目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叠情况进行分析统计。
(2)市级核查
对各县上报的专项工作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实地踏勘工作需要,进行数据处理、格式转换、坐标系转换等工作辅助外业核查,并进行资料整理、存储及建档。
3、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 影: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子午线123°。
4、主要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7)
(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3)《耕地质量等级》(GB/T *****-2016)
(4)《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5)《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
(6)《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
(7)《市(地)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4-2013)
(8)《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5-2013)
(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23)
(1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2008)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2.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并汇交入库。
一次性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