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名称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技术服务
二、 预算金额 共计90万元
三、 项目概况 按照《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关于严格审核把关 加快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报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945号)工作部署,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开展沈阳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收集2022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城镇村不打开)、2022年度耕地分类数据、建设用地备案数据、建设用地预审备案数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临时用地备案数据、国务院批准开发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等基础数据,校核坐标系并对基础数据进行整理。
(2)工作底图的制作与下发。结合整理后基础数据,对部下发的工作底图进行补充完善,形成统一的工作底图并下发给区县(市)开展工作。
(3)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及情况说明模板。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确定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梳理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重点;形成关于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的情况说明模板。
(4)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对全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培训,梳理、对接技术问题,面向县区、街道提供技术指导。
(5)市级技术审核。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利用质检软件,对各县级汇交成果进行质检审核;对非耕地情况、需就地恢复和拟调整补划地块的规模与分布、恢复耕地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举证材料齐全性及规范性等进行技术审核。
(6)成果编制。图件成果包括全市耕地保护目标恢复整改、调出及补足分布图,永久基本农田处置和更新分布图等;统计表包括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情况统计表;数据库成果包括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数据库成果。
2、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
(2)《关于严格审核把关加快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报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945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额100%
2.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一次性全部拨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视为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一致。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张冬妮、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