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艺术装置采购
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艺术装置采购
我公司拟对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艺术装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贵公司参加报价,项目详情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KH-XJ-2024-05-01
2.项目名称: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艺术装置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税前固定总价******.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3.具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等类似相关范围。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由我公司向贵司发出或供应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9号广西大厦四楼403室自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起始时间: 2024 年 5 月 20 日 15 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 15 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9号广西大厦四楼403室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永福东大街86号;
建设规模: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艺术装置总共包含478组/套/件艺术装置,其中18#楼样板房377组/套/件、21#楼A户型样板房101组/套/件,具体详见附件1-软装艺术装置清单。
2. 项目具体内容
大境天成苑项目18#、21#楼样板房软装艺术装置及其配件的材料选型配合、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保管、二次转运、施工、隐蔽验收、各类材料检验检测与验收、验收移交前的成品保护、质保维修保养等。
(二)项目预期
艺术装置及其配件材料规格、样式、质感、安装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使用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清单、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制作施工,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三)商务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2.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3.项目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永福东大街86号。
4.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5.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税前固定总价******.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在报价范围内的则按无效处理。项目费实行税前总价包干使用,合同期间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6、合同价格形式:税前固定总价合同。
7.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第一阶段:在本合同生效后,所有艺术装置制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发货前,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相应货款的90%。
第二阶段:艺术装置运至项目现场,材料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施工布展完成,通过甲方整体效果验收合格(含整改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与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相应货款的97%,同时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97%;
第三阶段:余款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
如乙方不提交付款申请书和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甲方有权拒绝或者延迟支付剩余货款,且不产生违约责任。
8.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9.其他:无
六、评审方法:税前最低价评审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 : 张晓明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9号广西大厦四楼403室
联系方式: 133*****620
武汉市开宏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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