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卫医〔2024〕8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药监局:

现将《海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的

实施方案

为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4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药品适宜包装

(一)针对住院患者采购大包装药品。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会商机制,推进药品大包装在医疗机构的使用。医疗机构立足于满足住院患者需求,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提出合理的包装规格需求,积极采购大包装药品。通过扩大大包装药品临床需求,引导企业变更包装规格,便于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分剂量工作、向住院患者提供单剂量或日剂量调配药品。(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企业按照疗程生产适宜包装的药品。加强对企业变更包装规格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指导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相关包装装量变更研究。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根据药品使用疗程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大包装或小包装规格。既要避免过度包装、减少浪费,又要严格把关、保障药品质量,防止因变换包装产生药品质量风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变更包装制剂的包装装量,在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后,可向省药监局提出沟通交流申请,确定变更类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临床用药管理

(三)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医师要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包括适宜的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等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周。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在处方点评中,加大对处方品种数、剂量的点评力度。对于品种数多、剂量大等不合理情况每月通报,依法依规对医师采取限制处方权,甚至取消处方权等措施。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不得无适应证开药,不得以单纯增加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开药,不得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省卫生健康委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合理用药等要求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控督导。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大对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的监管,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药师应当严格按医师处方剂量为患者精准调配药品。对门、急诊患者,涉及药品大包装的,可提供药品拆零调配服务,减少药品损耗,并方便患者使用;对住院患者,可单剂量摆药的口服制剂要按单剂量调配,注射制剂要按日剂量调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持续改善患者用药感受。药师要落实对患者的用药交代职责,指导患者掌握用药注意事项。开展用药教育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提供药物咨询、药物重整等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诊疗,为复诊患者开具处方,鼓励开展药品配送服务,方便患者及时获得药品。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居家药学服务,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在对签约居民进行随访或开展上门服务时,帮助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整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六)禁止违规销售药品行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制定药品流通分级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全行业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强化合规自律意识,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制定药品流通分级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调配处方应当经过审核,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实施细则,指导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集中专项治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加强对药师和药店销售人员的管理,非药品零售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发挥合理用药指导作用。组织开展全省“药品安全用药月”活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对公众用药安全宣传引导,发挥药师处方审核和调配、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作用,满足公众用药咨询需求,对使用和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九)严格药品营销宣传监管。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 不良反应。任何形式的药品营销宣传均应当内容真实,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等。

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广告监测活动,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置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各市县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涉药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肃组织查处法律法规禁止广告中含有的“断言、保证”“诱导性”“综合性评价”等内容。

指导、督促播出机构执行药品广告的制作播出、监督、违规责任追究和奖励惩罚等制度,严格药品广告审查,进一步加强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平台等开办的健康养生类节目以及音视频内容的监管力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推销药品。(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指导新闻媒体、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协会等配合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鼓励新闻网站、网络平台以短视频、音频、图解等百姓通俗易懂的形式,传统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做好相关知识宣传普及。村、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子信息屏等,开展遏制药品浪费宣传。引导公众摒弃盲目囤积药品、互相介绍随意吃药等错误行为,使公众认识到“是药三分毒”,提升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合理用药、节约药品的意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行业健康教育。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要通过组织开展全省“药品安全用药月”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向公众宣传药品知识,积极倡导和推进合理用药理念,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人员,要告知患者和公众不合理用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患者和公众自我治疗。鼓励利用“互联网+”加大用药指导力度,节约药品资源。(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

(十二)完善废弃药品收集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告知社会公众随意丢弃药品的相关危害,提高居民回收废弃药品的意识,通过举办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扩大宣教覆盖范围,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群众、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废弃药品分类,将废弃药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积极鼓励和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废弃药品收集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好废弃药品运输、交接工作。收集运输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废弃药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或买卖废弃药品。应当将废弃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废弃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交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废弃药品规范销毁。废弃药品处置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接收、处置废弃药品,确保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防范废弃药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依法查处销售废弃药、过期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加强遏制药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工作交流和协同机制,通过召开调度会、定期收集和交流工作进展等方式,强化监管协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遏制药品浪费工作,明确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遏制药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药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读,督促落实各项反对药品浪费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涉及药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点遏制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遏制零售药店违规推销药品。通过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工作职责。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做好实施过程中宣传引导,定期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树立遏制药品浪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药品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更好地维护人民健康。(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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