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室项目磋商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室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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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室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4252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0.00 万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0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zhangjiachen@shzfcg.cn)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04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04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
档案工作水平,维护人民法院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核
心信息资源建设,实现法院档案信息资源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为上海全市三级
法院档案信息化工作全面、健康、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需要建设符合国家和社会信息化
发展要求的人民法院数字档案室(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完成时间不超过 3 个月(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
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
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 1 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
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zhangjiachen@shzfcg.cn)
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
币 600 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
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
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
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 2024 年 05 月 27 日止。
8、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 1 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详见“报价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09 号
联 系 人:盖老师
电 话:021-692083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联 系 人: 张嘉晨
电 话: 021-62091273*8007
电子邮件: zhangjiachen@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数字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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