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圩安置房外墙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小圩安置房外墙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小圩安置房外墙装饰工程已由江发改许准字【2016】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自治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小圩移民安置房外墙装饰工程;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安置点内;

2.3 规 模:三层砖混结构,共64栋,总建筑面积约100000 平米,外墙装饰工程造价约14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8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小圩移民安置房外墙装饰工程,具体包括外立面装饰、瓦屋面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有类似施工经验;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且不能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且能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及相关官方网上查询真伪),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3.6 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在湖南省住建厅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中“综合评估法I”及永住建发【201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5.投标保证金及项目响应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

账 号:4305 0171 7508 0000 0033

5.2项目响应金:项目响应金按不低于控制价的15%提交,即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未中标单位的项目响应金于中标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项目响应金在签订合同后按控制价的5%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其余部分转项目保证金,用于项目建设,项目保证金按工程进度退还。

5.3项目响应金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的,请在2016年07月12日16点前由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同上)。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项目响应金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6日,每天8:30至12:00, 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以下有效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老版证书原件或新版证书复印件,通过复印件扫二维码必须可查询到公司信息)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社保证明(原件)及B证(原件);

(5)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二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58号和庄A1栋2511室),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0@qq.com">********0@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7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鲤鱼井路交警大队七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得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

10.特别提示
本项目为涔天河水库扩建移民安置房项目,工期相当紧,施工条件复杂,请各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谨慎预计工程风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自治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12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152 ****-********

传 真:****-********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58号和庄A1栋2511室

邮 箱:********0@qq.com">********0@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库 外墙 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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