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项目—实验室辅助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项目—实验室辅助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项目—实验室辅助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SZB【2024】-217
项目名称: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项目—实验室辅助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项目—实验室辅助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石墨电热板、分液漏斗震荡器、水浴振荡器、微波消解仪、颚式破碎机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采购,应自行承担采购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在采购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 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 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 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5.投标人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7.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请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观看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电子标培训视频教程。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235号阳光花苑B座2510室
联系方式:199*****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99*****301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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