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场地招租公告
共享充电宝场地招租公告
共享充电宝场地招租公告
为提高游客游园便利性,提升服务品质,拟通过出租场地拟引进共享充电宝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场地基本情况
场地位置 | 面积(㎡) | 设施 | 设定用途 |
3号门志愿者岗亭处 | 0.2㎡ | 提供电源 | 商业 |
游客服务中心内 | 0.2㎡ | ||
海狮商店 | 0.2㎡ | ||
马戏剧场内(两个) | 0.2㎡*2 | ||
上野便利店内 | 0.2㎡ | ||
Mini动物世界商店通道处(两个) | 0.2㎡*2 | ||
水域餐厅通道处 | 0.2㎡ | ||
Mini动物世界商店内 | 0.2㎡ | ||
水域商店内 | 0.2㎡ | ||
老虎餐厅内 | 0.2㎡ | ||
猎豹餐厅内 | 0.2㎡ | ||
遇见熊猫商店内 | 0.2㎡ | ||
河马商店内 | 0.2㎡ | ||
小动物商店内 | 0.2㎡ | ||
灵猴披萨内 | 0.2㎡ | ||
灵猴汉堡内 | 0.2㎡ | ||
百兽山处(两个) | 0.2㎡*2 | ||
合计:(共20处点位) | 4㎡ |
二、出租用途
本次出租场地,拟引进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共享充电宝具备自助服务、使用快捷等特点,能够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的游园体验。
三、出租价格
年租金底价6万元/年。不收取物业、水电费用。
四、出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二年。无免租期,不可转租。租约期满后,可进行下一期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租金收缴办法
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支付。
六、承租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必须符合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匹配园区形象提升。
(1)热爱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自觉保护园区环境;
(2)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
(3)遵纪守法,服从公司及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
(4)按要求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5)须符合园区服务标准及相关安全要求;
(6)依法诚信缴税;
(7)签订相关经营合同及安全协议。
3、承租方可在竞租前到现场查看。参与竞租的承租方均视同已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租赁场地的位置状态及上述各项租赁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七、招租方式
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不动产租赁平台及公司官网发布拟出租的场地信息,进行公开招租。
八、意向方报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及合作方案原件。(合作方案需提供相关合作案例作为方案的一部分,设备安全性说明)
3、公司简介及相关资质(实力)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意向承租方代表人请于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17:00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送至南六公路178号上海野生动物园经营管理部。联系人:沈思怡 电话:135*****406
经营管理部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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