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介招标公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介招标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介招标



采购公告
(第二次)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沈阳市苏家屯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介招标
(二)项目编号:ST(P)2016-0034(2)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内容
001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介招标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介招标
⑴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品目,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⑵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六个月
⑶项目完成地点:苏家屯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商务要求:A级以上(含A级)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
3.其他要求
⑴联合体投标:有条件允许,详见投标人须知2.2和采购需求。
⑵资格后审:不允许
⑶报价形式:费率
4.支付条款
本次资质采购结束后,付款方式由采购人最终确定。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投标登记须知
即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5: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项目负责人处办理投标登记。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竞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登记时请携带:
1. 苏家屯区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2. 报名登记表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示:投标人在集中采购机构报名登记,仅作为投标报名使用,不具备资格审查效力,投标资格审查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报名登记时,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供应商可登录沈阳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enyang.gov.cn/cgb/subPurchase/purchase10/index.asp)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文件下载"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报名登记表。
五、递交响应文件
1.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09:30
2.递交地点: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0巷(雪松体育场对面)西门二楼232室(开标室)。
3.递交方式:
响应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参加开标。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4.递交份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⑴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⑵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六、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3.本次采购,有效的采购文件类型的采购序号为采购序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 购 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地方税务局
联 系 人:魏明
联 系 电 话:***-********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0号
联 系 人:曹振宇
联 系 电 话:***-********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22日


 


产品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数量
ST(J)2016-003301 [地税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介
品目号:001 品目名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介招标品目预算:100000.00 名称技术参数《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介招标一、依据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2、沈阳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财行便函〔2013〕9号) 二、所招中介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一)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由年检合格且达到A级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担任。中介机构需要最低同时安排3组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此项工作。(二)中介机构的劳务费用按照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即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而增加入库的税收收入5%的比例计算,对没有增加税收收入或劳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每个清算审核项目3,000元计算劳务费用,以此为基数投标人填报折扣率。(三)签订委托合同。区地税局根据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与采用招标方式聘请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中介机构的清算审核工作成果由区地税局负责认定。 (四)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出具虚假清算审核报告,造成纳税人少缴、未缴税款的违约责任,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设定相应违约责任条款。(五)中标中介机构在开展工作前需要接受区地税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对我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政策法规做到统一认识和理解,明确清算审核工作的重点,规范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等。(六)中介机构要服从地税局的监督管理。地税局将按照既定的工作进度即时跟踪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展,及时催收清算审核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和证据,并成立清算审核复审小组,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审核结论进行复审。三、鉴于我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实际工作量和往年中介机构参与清算的实际情况,本次招标本着从少从精的原则,拟招标数量为2个。如中标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的工作需求,我局可以随时进行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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