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会中学水泥操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际会中学水泥操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南)16085
开标时间:2016-07-06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顺昌县际会中学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际会中学水泥操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HXZ(南)16085] 已由 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顺发科【2015】13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际会中学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学校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际会中学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际会中学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7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原田径场(包括250米跑道)进行硬化改造并铺设塑胶,内外排水沟建设及配套设施,总面积约4229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1225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得受过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或市级以上行政单位处分或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
3.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10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或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11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2遵守《顺昌县建设工程标后管暂行规定》[顺政办(2010)138号],执行“先批后变”,分级审批与报备制度;
3.13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几个节点问题的指导意见》[顺政综(2015)20号]的规定;
3.14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顺政综(2015)282号]文件规定;
3.1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6透气型(渗水型)塑胶面层各项物理技术指标达到国标GB/T14833-2011标准,并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3.17透气型(渗水型)塑胶面层各项环保技术指标达到国标GB/T14833-2011标准,并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3.18透气型塑胶的原材料EPDM颗粒及黑色橡胶颗粒的各项物理技术指标须分别达到国标GB/T14833-2011标准,各项指标应符合如下要求:抗滑值≥47(BPN,20℃);拉伸强度≥0.5Mpa;断裂伸长率≥40%;阻燃性I级(燃斑直径≤50mm),并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
3.19投标人所提供的人造草坪产品具有 GB/T20394-2013的合格检测报告,报告内应体现环保方面的检测,并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3.20投标人所提供的人造草坪供应商应提供进口草纤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21硅PU球场面层材料的各项物理技术指标达到国标GB/T19851.11-2005标准,并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3.22硅PU球场面层材料的各项环保技术指标达到国标GB/T14833-2011标准,并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3.23投标人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单组份聚氨酯粘结剂(胶水)的环保方面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应体现苯、甲苯+二甲苯、TDI(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符合有害物质限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2日上午09时00分起至2016年6月26日 23 时 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报名单,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凭投标报名单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顺昌县中山中路乐业1#楼301室)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五、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为12%。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07月05日17时00分之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 。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单上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为“际会中学水泥操场改造工程”字样”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 按照南建筑[2016]3号文件精神,南平市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及购取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顺昌县际会中学
地 址:顺昌县际会中学 邮编:353200
电 话:137*****248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中山中路乐业1#楼301室 邮 编: 353200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退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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