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拉萨市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拉萨市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拉萨市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名称)前期工作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拉萨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拉萨市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拉萨市绕城高速公路工程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由G6京藏高速和G4218雅叶高速拉萨过境段组成。路线起于拉萨市以西堆龙德庆区波玛村附近,与G6京藏高速那曲至拉萨段公路顺接,路线向东南布设,途经堆龙德庆区工业园西、东噶新区规划区南、柳梧乡以南桑达村、德阳浦南侧、柳梧新北组团南、文创园南、城关区蔡公堂乡、白淀村南、木材交易市场北侧后,设置达孜西枢纽互通与拉林高速衔接,共设置互通式立交6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2处和管理站2处,桥梁*****/18(m/座),隧道*****/12(m/座),路线全长51.592km。

2.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取得专项批复时间为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为拉萨市绕城高速公路工程提供前期专项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项目现场基本资料、进行专项评估分析、编制专项评估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最终完成备案或取得相关专项批复文件;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二标段:环境影响评价。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指标要求,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及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财务要求见附录一至附录五,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3.4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7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2日09时5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中路15号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91-*******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阳光都市南区4栋2单元501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崔工

电 话:132*****901

邮 箱:********@qq.com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0日

附录一: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附录二:业绩要求

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独立完成过3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以专项批复时间为准)。

二标段,环境影响评价: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独立完成过3项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业绩(以专项批复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中查询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专项批复证明。网站不能查询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以及专项批复证明,若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信息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实该项目业绩,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公路工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隧道工程、挡防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绿化工程等。

附录三: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被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4、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自身原因出现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提供承诺书)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可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并附查询网页截图)。注: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附录四: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土保持或环境保护或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包含医疗、工伤、养老),社保系统改革的省份,医疗、工伤保险可由其他相关系统打印。

二标段,环境影响评价: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包含医疗、工伤、养老),社保系统改革的省份,医疗、工伤保险可由其他相关系统打印。

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注:1. 上述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只有在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资格的其他人员进行更换,否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1)拟派人员重伤、死亡; (2)拟派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诉讼而被有关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3)拟派人员因突发性重大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新冠等疫情、骚乱等社会非正常事件)不能到位; (4)拟派人员已离开原工作单位; (5)拟派人员执业资格因各种原因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 2.因业主单位对进场人员不满意,勒令中标单位进行人员更换的,可不受以上第1条规定的限制。

附录五: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近三年经审计的每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 高速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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