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烈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烈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政府,区经开区、区直各单位、各驻烈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烈山。根据《淮北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淮禁〔2024〕2号),我办组织起草了《烈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对附件涉及人员名单的变更请一并反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宋珍珍
联系电话:0561-*******
电子邮箱:lieshanhuanjing@126.com
附件:烈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17日
烈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文件规定,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2024年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根据《淮北市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淮禁〔2024〕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全年全域全面禁烧。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禁烧种类包括小麦、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堆场失火和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秸秆禁烧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为全面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行全年全区域禁烧。尤其要突出做好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禁烧工作(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流动哨巡查等措施。
(一)强化网格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区级抓总、镇(街)村(居)落实、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区四大班子包保镇(街道)(附件2)、县级领导联系村(社区)(附件4)、区直部门及镇(街道)包保村(社区)、村(社区)包保组、组包户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逐级落实包保责任。要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烈山经开区管委会要参照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各镇村结合实际,建立秸秆离田、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三本帐”,形成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四个清单”,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将责任落实落细。
(二)开展重点时段全天候检查和非重点时段常态巡查。各镇(街道)、烈山经开区管委会要统一部署,在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组织力量,实行全天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等方式,强化无人机、“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燃一把火”。冬春两季也要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各堆放转运点,严禁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输电线路周边,避免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而造成水体污染。要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镇(街)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在各村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派出流动哨等,一旦发现火点,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各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禁烧区秸秆还田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可充分利用空闲场地设置必要的临时收储场(点),确保农作物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得到及时清除。严格落实机械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2公分以内,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8公分以内。同时,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对离田的秸秆后期处理做出安排,加强秸秆收储场(点)规范化管理并及时转运,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要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强化帮扶服务。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健全禁烧预警及火情处置制度,及时发布应急预警,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工作;要提前准备好秸秆还田机械,收获时必须使用配备抛洒器的收割机进行收割作业,对粉碎效果不好的地块,主动利用拖拉机配套的二次还田机械开展秸秆还田作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一组一会”等组织作用。注重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表率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做好劳力缺乏、经济困难群众帮扶服务,解决好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化解工作矛盾。
(五)强化督查巡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继续组建5个巡查组(附件3),强化督查巡查。对于卫星监测和省、市、区督查发现的火点,要迅速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务必做好火点认定工作,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电子版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各镇(街道)、经开区也要加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对焚烧秸秆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
(六)执行禁烧保证金措施。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杨庄办事处、经开区分别向区财政专户缴纳全年禁烧保证金50万元、70万元、2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以上缴纳工作由区财政局监督实施,于5月25日前缴纳到位;逾期未缴纳到位的,由区财政局通报并责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期缴纳。
各镇(街道)、经开区可以根据实际,对村(社区)实施标准统一的禁烧保证金制度,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缴纳标准,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5月25日前统一缴至镇(街道)、经开区账户。
有火点(根据国家卫星火点通报和省、市巡查确认)的镇(街道)、经开区按《烈山区秸秆禁烧考核办法》(附件8)执行;对完成全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镇(街道)、经开区,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对于完成全年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的村(社区)人员,可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按已缴纳保证金的80%予以奖励。
(七)强化考核问责。区禁烧办将严格按照《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8)对各镇(街道)、经开区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发生全区“第一把火”或焚烧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生全市今年“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将在考核中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并扣除20%的禁烧风险保证金,所在镇(街道)、经开区不得评为禁烧先进单位;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召开现场会,镇(街道)政府及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由区政府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如再次出现火点,予以免职;对镇(街道)、经开区包保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生全市夏季“第一把火”的县(区)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再由县(区)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对镇(街)包保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由县(区)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同时严格执行禁烧成效与补助资金挂钩机制,将卫星火点与巡查火点作为扣减相关资金补助的直接依据。各镇(街道)、经开区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及奖惩办法,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考核,奖优罚劣,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禁烧办),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调度。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责任(附件8)。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手段,广泛发动、统一思想,确保禁烧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尤其是拘留、罚款等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各村(社区)可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提高群众禁烧意识,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不烧也能种、主动防止被烧的良好群众工作局面。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家长自觉参与禁烧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踊跃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在全区形成浓厚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
(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履职到位。各镇(街道)、经开区是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区禁烧方案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在夏秋重点时段要组织力量,可视需要组建应急小分队,加强收割、还田、收储、播种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跟机监控,逐田验收,由镇(街道)、村(社区)安排人员跟踪作业,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做到收割一块,及时还田或离田一块,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各镇(街道)要挂图作战,在辖区地图上标注每村(社区)区直、镇(街道)包保信息。村(社区)要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竖立公示牌,标明村(社区)名、包保面积、秸秆利用方式以及区、镇(街道)、村(社区)包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实现禁烧工作精细化。每个包保单元应不超过1000亩,值守巡查人员不少于3名,配备必要的巡查车辆,应配有铁锨、扫帚、手电筒等灭火巡查工具。
与宿州埇桥区、濉溪县、杜集区接壤的有关镇(街道)、村(社区)必要时可在临界地块建立防火隔离带,尤其对以往发现零星火点的田块要重点防范,做到收割一块,隔离一块,隔离带宽度应不低于50米。
根据省、市大气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依据《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的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四)突出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四盯”工作。各镇(街道)要抓好关键环节,夏秋重点时段做好“四盯”工作,即“盯机、盯人、盯田块、盯重点时段”。一是盯机。加强对农机手的管理,要求农机手缴纳作业保证金。从机械进田开始直至作业离开;在秸秆还田地块,盯住还田机械和收割机对接,确保收割后及时还田。二是盯田块。确保收割一块、灭茬一块、旋耕一块,有条件的地方播种一块,实现即收、即灭、即种,不留焚烧隐患的空茬田块。同时,每个田块都要有责任人巡查或看管,发现焚烧,及时处理。三是盯人。盯住过去有焚烧行为的人,盯住智力障碍者等特殊人群,采取措施,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四是盯重点时段。盯住收割后的中午、傍晚及降雨前等几个易发生焚烧的时段,特别盯住秋季易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重点时段,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处理。
(五)加强农机保障,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按照2024年主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的目标要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结合实际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利用,积极引导培育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探索创新秸秆处置消化的模式。各镇(街道)要确保足量配置农机,做好辖区内大型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播种机、旋耕机、灭茬机和打捆机等农业机械的摸底统计工作,并制定镇(街道)农机应急预案,成立农机应急分队,确保各村(社区)及时收、种。及时落实好机械与地块对接工作。加强对农机手的教育管理,分别签订责任书,统一进行调配使用,强化农机消防措施,严防农机和运输车辆等“自燃”事件发生。落实村组干部包机械、机械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做到人、机、地有机结合,收、种、禁一体化作业。
(六)强化秸秆收储场(点)建设、管理。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监督落实防火要求,督促临时收储场(点)限期清运存放秸秆。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要及时清除。严禁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路边、树下等处堆放秸秆,确保秸秆“集中存,不焚烧”。
(七)强化财政投入。
1.市大气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在我区设立若干大气微观站点,为充分发挥环保(大气)网格员在全年禁烧巡查中的作用,报经市大气办同意,全年对村级网格员(非财政供给人员)巡查继续实行误工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月),每半年或年终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管理、考核、兑现,自2024年1月开始执行(若基层环境监督员有关政策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需要,镇(街道)、经开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区财政局。
3.区财政列支区禁烧办、区环委办(全年60万元)专项经费预算,用于宣传、设备购置、办公耗材、误餐补助及应急监测等;给予烈山公安分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全年分别10万元)禁烧工作经费保障。
4.对全区参与禁烧包保巡查等人员,根据禁烧重点时段工作实际,可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标准。严禁超标准乱发补助。
5.区四大班子领导、区巡查组、区禁烧办及区直部门包保禁烧工作车辆,由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障,费用由区财政负担(附件6)。
(八)强化部门联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禁烧办日常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附件5),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九)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类巡查、包保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和廉政规定,认真履行包保巡查职责,发现违反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巡查包保不力,或未及时报告火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信息报送。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于5月20日前,将禁烧方案、包保方案、包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区禁烧办(电话:*******;邮箱:lsqjsb@126.com)。
实行禁烧重点时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于每天下午5:00前将当日禁烧工作进度以电子版(或书面材料)反馈到区禁烧办。
附件:1.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秸秆禁烧四大班子包保片区分工表
3.2024年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分组表
4.区级领导干部及部门包保村(社区)安排表
5.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6.秸秆禁烧工作车辆保障方案
7.烈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类任务清单
8.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9.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10.市领导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分组表及市有关单位禁
烧包保巡查工作分组表
附件1
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 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 李 响 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方旭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魏 辉 区委常委、副区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兼)
蒋祥力 区人大副主任
陈 涛 区政府副区长、烈山公安分局局长
张永恒 区政府副区长
李晓初 区政府副区长
乐 龙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胡晓欣 区政府副区长
代城艳 区政府副区长
叶华东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吴长伟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 陆桂斌 区委办主任
周 到 区政府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人选
董连杰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范家兵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方 惠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亮宗 区发改委主任
李慎海 区教育局局长
陆传岭 区科工信局局长
侯路明 区民政局局长
张传军 区财政局局长
李 强 区人社局局长人选
孙绪安 区住建局局长
李永胜 区农水局局长
朱赟琛 区文旅体局局长
马 伟 区卫健委主任
陈海峰 区应急局局长
孙 超 区市场局局长
汪加富 区城管局局长
郭立洋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张 琼 烈山镇党委书记
王家祥 烈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新 宋疃镇党委书记
张 涛 宋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平生 古饶镇党委书记
王春梅 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吕文峰 杨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丹丹 杨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魏 军 临海童街道党委副书记、主任
陈 利 百善街道党工委书记
姜连永 百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纵兆永 任楼街道党工委书记
储颖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局长
王志强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耀国 烈山区道路运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宏伟 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丁 力 市交警四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胡晓欣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华东、王志强任常务副主任,陆桂斌、周到、董连杰、张传军、李永胜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禁烧办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办公。
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直接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
附件2
2024年秸秆禁烧四大班子包保片区分工表 四大班子 | 包保片区 | 联系人 |
区 委 | 烈山镇 | 陆桂斌 张 琼 王家祥 |
区人大 | 宋疃镇 | 杨宏春 李 新 张 涛 |
区政府 | 古饶镇 | 周 到 陈平生 王春梅 |
区政协 | 杨庄办、经开区 | 侯子佩 吕文峰 徐丹丹 郭立洋 |
附件3
2024年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分组表 组别 | 组 长 | 副组长 (召集人) | 巡查督查范围 | 组成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方旭东 | 区应急管理局 陈海峰 | 宋疃镇 | 区纪委监委 | 朱学飞 | |
烈山消防大队 | 张宏伟 | |||||
烈山公安分局 | 刘号召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张友势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罗来信 | |||||
2 | 魏 辉 | 区科工信局 陆传岭 | 杨庄办经开区 | 区纪委监委 | 马 飞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张 红 | |||||
烈山公安分局 | 冯立贵 | |||||
3 | 陈 涛 | 区城管局 汪加富 | 古饶镇 南片 | 区纪委监委 | 陈怀锋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张团结 | |||||
烈山公安分局 | 王良方 | |||||
烈山消防大队 | 王保村 | |||||
市交警四大队 | 李正彬 | |||||
4 | 张永恒 李晓初 | 区农业农村 水利局 李永胜 | 烈山镇 | 区纪委监委 | 董连杰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张 渐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魏广宇 | ****6182196 | ||||
烈山公安分局 | 张道峰 | 15656176693 | ||||
5 | 乐 龙代城艳 | 区市场管理局 孙 超 | 古饶镇 北片 | 区纪委监委 | 任盼盼 | ****6172772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王汉忠 | 18156156565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杜 伟 | 15905613106 | ||||
烈山公安分局 | 王雨露 | 15656168810 | ||||
市交警四大队 | 丁 力 | 15805612672 |
注:区政府副区长胡晓欣同志兼任区禁烧办主任,叶华东、王志强任常务副主任,牵头区禁烧办的巡查及应急工作;并牵头对临海童、百善、任楼街道办事处禁烧工作的巡查,区城管局为以上三个办事处的包保单位。
附件4
县级领导干部包保村(社区)安排表
序号 | 包保领导 | 包保部门 | 包保村(社区) | |
1 | 李 明 | 区委办 | 烈山镇 | 榴园社区 |
2 | 区审计局 | 古饶镇 | 山北村 | |
3 | 杨庄街道 | 铁运社区 | ||
4 | 刘 明 | 区政府办 | 宋疃镇 | 黄营村 |
5 |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 烈山镇 | 烈山社区 | |
6 | 杨庄街道 | 新杨社区 | ||
7 | 寇鹏飞 | 区人大办 | 古饶镇 | 太山村 |
8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宋疃镇 | 马桥村 | |
9 | 杨庄街道 | 南湖社区 | ||
10 | 曹 梅 | 区政协办 | 杨庄街道 | 黄桥社区 |
11 | 淮选社区 | |||
12 | 区委编办 | 二郎庙社区 | ||
13 | 李 响 | 区直机关工委 | 烈山镇 | 青谷社区 |
14 | 区档案馆 | 宋疃镇 | 东风村 | |
15 | 区住建局 | 松山社区 | ||
16 | 邓 鹏 | 区委宣传部 | 古饶镇 | 平山社区 |
17 | 区文旅体局 | 草庙村 | ||
18 | 方旭东 | 区发改委 | 烈山镇 | 蒋疃社区 |
19 | 区财政局 | 宋疃镇 | 宋疃社区 | |
20 | 郭 卉 | 区委统战部 | 宋疃镇 | 雷山社区 |
21 | 区工商联 | 古饶镇 | 半峭社区 | |
22 | 沈 宏 | 区纪委监委 | 宋疃镇 | 费寨村 |
23 | 临海童街道 | 童亭矿中心社区 | ||
24 | 冯 琰 | 区人武部 | 烈山镇 | 洪庄村 |
25 | 区司法局 | 临海童街道 | 中煤三十三处 | |
26 | 任 强 | 区委政法委 | 烈山镇 | 新南社区 |
27 | 临海童街道 | 临涣选煤厂 | ||
28 | 丁晓莉 | 区委组织部 | 宋疃镇 | 马场社区 |
29 | 区应急局 | 太山社区 | ||
30 | 魏 辉 | 区科经信局 | 古饶镇 | 王店村 |
31 | 区投促局 | 况楼社区 | ||
32 | 缪 瑾 | 区妇联 | 古饶镇 | 新村社区 |
33 | 区科协 | 烈山镇 | 吴山口社区 | |
34 | 李晓潭 | 区人社局 | 宋疃镇 | 军王村 |
35 | 区总工会 | 古饶镇 | 山南村 | |
36 | 吴雪侠 | 区商务局 | 古饶镇 | 赵集社区 |
37 | 区统计局 | 刁山村 | ||
38 | 蒋祥力 | 区司法局 | 烈山镇 | 蔡里社区 |
39 | 区残联 | 古饶镇 | 双河村 | |
40 | 陈 涛 | 烈山公安分局 | 烈山镇 | 土型社区 |
41 | 区信访局 | 古饶镇 | 张庄村 | |
42 | 张永恒 | 区农水局 | 古饶镇 | 山西村 |
43 | 区人社局 | 烈山镇 | 华家湖社区 | |
44 | 李晓初 | 区住建局 | 宋疃镇 | 新园村 |
45 | 自规局烈山分局 | 古饶镇 | 南园村 | |
46 | 乐 龙 | 区数据局 | 烈山镇 | 凤凰社区 |
47 | 区民政局 | 古饶镇 | 土山社区 | |
48 | 胡晓欣 | 区城管局 | 烈山镇 | 新北社区 |
49 | 区文旅体局 | 古饶镇 | 前岭社区 | |
50 | 代城艳 | 区教育局 | 烈山镇 | 南庄村 |
51 | 区卫健委 | 古饶镇 | 大何村 | |
52 | 叶华东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古饶镇 | 赵楼社区 |
53 | 区应急局 | 百善街道 | 百善社区 | |
54 | 徐 敏 | 区法院 | 烈山镇 | 土楼社区 |
55 | 区检察院 | 古饶镇 | 殷楼社区 | |
56 | 张应中 | 区市场局 | 古饶镇 | 谷山村 |
57 | 团区委 | 宋疃镇 | 和村社区 | |
58 | 王玉侠 | 区教育局 | 杨庄街道 | 杨庄社区 |
59 | 区工商联 | 临海童街道 | 海孜矿中心社区 | |
60 | 吴长伟 | 区数据局 | 临海童街道 | 临涣矿中心社区 |
61 | 区委党校 | 任楼街道 | 西园社区 | |
62 | 汪昌勇 | 区税务局 | 古饶镇 | 秦楼村 |
63 | 生态环境分局 | 宋疃镇 | 古饶社区 |
附件5
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1.区纪委监委:把禁烧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区委组织部: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责任制要求;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3.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营造多角度、立体式、大容量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
4.烈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挠禁烧监督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做好舆情监控处置。
5、交警四大队:保障疏导辖区内秸秆运输车辆的通行,对雾霾等重污染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重点包保督查古饶镇辖区。
6.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禁烧办):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7.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督促各镇(办)落实收储点建设任务,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禁止河、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所属农(林)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属农(林)场无焚烧火点。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奖补”兑现范围。协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信息。负责督促并通报夏秋季重点时段农作物收割、播种进度。
负责将农机补贴与禁烧任务挂钩,提前统计全区农机数量,科学调度,补差补缺,并负责兑现农机补贴。制定技术人员包镇村工作方案,深入现场指导农机作业。对农机手开展培训。对不服从镇、村管理的农机手,一律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我辖区内作业,不能享受新购机械的补贴。
8.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挥全年禁烧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秸秆禁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做好防火宣传、巡查火灾工作,依法查处火灾事故(烈山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落实,并重点包保古饶镇辖区)。
10.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加强日常监管,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物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禁烧巡查组:负责巡查包保镇(街道)各项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情况,抽查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火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2.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秸秆禁烧全年巡查车辆特别是重点时段包保巡查车辆保障工作。
13.烈山中心供电所: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包保区域、村(社区)的全年秸秆禁烧工作。
附件6
秸秆禁烧工作车辆保障方案
一、车辆保障范围
秸秆禁烧工作贯穿全年,其中重点时段(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四大班子包保领导及巡查组、禁烧办禁烧工作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供(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向社会租用),费用由区财政统一结付,禁烧公务用车无四至限制。
二、车辆使用方式
1.四大班子包保领导及巡查组工作车辆重点时段采取月申请方式,即:由使用者向公车平台一次性申请,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由公车平台安排驾驶员及车辆对应到使用者,在此期间禁烧用车使用者可直接联系对应的驾驶员出车。重点时段以后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向公车平台逐次申请使用禁烧车辆。驾驶员补贴,由区公车平台考核后,区财政承担。
2.区直包保部门禁烧工作车辆,由公车平台按需安排,随申请随派。驾驶员补贴,由公车平台考核后,区财政承担。
3.区禁烧办工作车辆,由禁烧办一次性申请,公车平台应固定一台车辆用于全年日常巡查(重点时段公车平台再追加一台公车),在禁烧办随时待命。区禁烧办驾驶员的禁烧补贴经禁烧办考核后,由区财政承担。
三、镇(街道)、经开区、区禁烧办禁烧工作车辆保障
镇(街道)、经开区、区禁烧办禁烧工作车辆可向社会租用;各值守点所需摩托车、电动车可向社会租用,也可适当购置。
四、公检法司等部门禁烧工作车辆保障
秸秆禁烧期间,公、检、法、司等执法执纪部门可根据禁烧工作需要由公车平台统一协调使用车辆。
附件7
烈山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各类任务清单
一、区级包保领导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1.督查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是否制定印发,各行政村的方案是否落实,是否切实可行。
2.协助镇(街道)召开村级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或调研会,听取基层意见,传达禁烧政策。
3.督查禁烧通告、一封信等资料是否张贴、发放,氛围是否形成。
4.督查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责任网络是否建立,是否落实了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挂图作战,关键时段是否在岗在位。
5.督查机械设备购置、调度是否到位。
6.督查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防控点是否布设,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工具是否准备到位。
7.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安排与使用。
8.督促镇(街道)、村(社区)落实保证金和个人风险保证金制度。
二、镇(街道)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1.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相关宣传资料是否发放到户,是否做到家喻户晓。
2.督促检查村(社区)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议,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是否作出秸秆禁烧的承诺。
3.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制定,综合利用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4.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机械设备是否落实到位,并帮助协调解决。
5.检查村(社区)秸秆堆放场所是否落实。
6.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防控网络是否建立,防控地块是否落实到了具体责任人,关键时段是否驻村值守,每个包保单元是否树立了公示牌,是否成立了应急灭火小分队。
7.向村(社区)干部宣传秸秆禁烧奖励政策、农机补贴政策、综合利用作业奖补政策、保证金及个人风险保证金制度、问责处理办法等。
8.及时向所属部门(单位)及禁烧办报告禁烧工作情况。
三、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1.研究制定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可与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2.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印发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各群体禁烧承诺书、机手作业承诺书、告知书、一封信、村级工作任务清单等。
4.督促村(社区)“两委”干部、广大党员、农户、土地流转户,农机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5.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机械设备购置、协调和统筹调度。
6.督促村(社区)落实农机管理责任,落实跟机验收措施。
7.建立镇(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责任网络,审查审定各村(社区)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
8.强化重点区域防控责任,按要求搭建防控值守篷,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9.落实镇(街道)及村(社区)保证金、村(社区)个人风险保证金制度,按要求实施奖罚。
10.及时向包镇(街道)的区领导、区禁烧办报告有关情况。
四、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任务清单
1.研究制定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到村、到户、到地块。
2.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议,悬挂禁烧标语、横幅;利用广播、宣传车等有效宣传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3.组织广大党员、村民、土地流转户签订禁烧承诺书,并督促落实。
4.围绕“不能烧、不烧也能种”开展宣传动员培训,要求做到每户一个明白人、一张明白纸。
5.逐台验收农机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并跟机作业。
6.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动员农户及时翻耕和旋耕,落实临时集中堆放场地,并组织看管。
7.成立应急灭火小分队。
8.落实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控网络;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竖立包保公示牌。
9.及时向包村(社区)干部及镇(街道)报告重大情况。
五、大气微观监测站点网格员工作职责清单
1.巡查制止辖区内一切焚烧秸秆、垃圾、落叶以及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三级网格小组办公室。
3.参与环保宣传。要深入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负责人,自觉办理环保手续,从源头上防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落地。
4.做好其他工作。积极落实各镇(街道)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8
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的影响,落实秸秆禁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淮北市秸秆禁烧方案》和《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是指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村(社区)及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
一、考核对象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相关部门及村(社区)相关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与宣传发动、措施落实和禁烧成效4个部分。
三、奖惩问责
(一)严惩“第一把火”。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将在考核中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并扣除20%的禁烧风险保证金,所在镇(街道)、经开区不得评为禁烧先进单位;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召开现场会,镇(街道)政府及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由区政府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道)、经开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如再次出现火点,予以免职;对镇(街道)、经开区包保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生全市夏季“第一把火”的县(区)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再由县(区)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对镇(街)包保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由县(区)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二)坚决打击故意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个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焚烧秸秆的,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每通报1个火点,扣除镇(街道)、经开区禁烧保证金20%;5个及以上火点的,每个火点扣除县区禁烧保证金15万元;同时作如下处理:
(1)对镇(街道)、经开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镇(街道)、经开区或县(区)发生2个火点的,市禁烧办将约谈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镇(街)或县(区)发生3个火点的,市禁烧办将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4)对镇(街)或县(区)发生4个火点的,市禁烧办将约谈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5)对镇(街)或县(区)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市禁烧办将约谈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该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6)对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7)凡受到通报批评的镇(街道)、经开区,当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的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8)对区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包保巡查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2. 对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责任处理,经核实,每发现1个火点的,扣除镇和(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禁烧保证金5%;超过6个及以上火点的,每个火点扣除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禁烧保证金10%,并作如下处理:
(1)对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4)对镇(街)或县(区)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县(区)分管领导及镇(街)党委主要负责人。
(5)对镇(街)或县(区)发生5个火点的,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镇(街)党委主要负责人。
(6)对镇(街)或县(区)发生6个及以上火点的,约谈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该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3. 对于发生火点的村(社区)由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自查自评。各镇(街道)、经开区对照考核内容对辖区内全年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25年元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材料报区禁烧办。(电子邮箱:lieshanhuanjing@126.com)
(三)综合评定。区委督查考核办、区禁烧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区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结合镇(街道)、经开区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镇(街道)、经开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镇(街道)、经开区进行全区通报表彰。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镇(办)、经开区取消考核优秀资格。
附件9
烈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组织 领导 与 宣传 发动 (20分) | 组织成立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下发工作计划方案 | 5 | 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调度、安排和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党委或政府制定下发秸秆禁烧工作计划方案,得3分。 | |
2 | 召开工作动员大会,签定目标责任状、印发政府禁烧通告 | 5 | 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得2分;印发了政府禁烧通告及有关宣传文件的,得3分。 | ||
3 | 宣传情况 | 10 | 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的,得3分;通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张贴禁烧宣传横幅等进行宣传的,得4分。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 | ||
4 | 措施 落实 (20分) | 制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 | 2 | 制定了本区域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如实逐级考核得2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 |
5 | 督查制度执行情况、日常监管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 制度落实情况 | 建立督查网络体系,有效开展督查、巡查工作的,得3分,重点区域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3分;制度及工作网络健全,及时报送信息的,得3分;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有效运行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得2分,值班电话一次无人接听扣1分。 | |||
6 | 秸秆焚烧及抛河 事件查处情况 | 3 | 发生焚烧秸秆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2分;发生秸秆抛河、抛路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1分。 | ||
7 | 媒体曝光 | 3 | 市级媒体曝光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一处扣1分;市级部门通报的一处扣0.5分,省级以上部门通报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曝光和通报火点不重复计算。 | ||
8 | 秸秆堆储点和固化点建设情况 | 4 | 收储点布局合理、满足要求得2分,未满足不得分;每个镇(办)有秸秆收储站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及时将秸秆转运至收储点得2分,发现一块田未及时离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9 | 禁烧效果(60分) | 生态环境部、省卫星通报火点数 | 40 | “第一把火”扣20分,每个火点扣10分,超过4个火点该项不得分。 | |
市级督导组、市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 | 20 | 每1个火点扣1分。 |
附件10
市领导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分组表
组别 | 组 长 | 责任部门 | 督查 范围 | 牵头 部门 | 组成 人员 | 召集人 |
4 | 姚 珂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北供电公司 | 烈山区 | 市生态 环境局 | 陈 伟 戚长林 韩进波 刘 兵 张海军李 坤 | 王 江 18156161877 |
市有关单位禁烧包保巡查工作分组表
组别 | 包保单位 | 包保区域 | 带队 领导 | 联系方式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第三 巡查组 | 市发展 改革委 | 古饶镇 | 陈兆年 | ****6187602 | 孔令杰 | 18956161286 |
第十三 巡查组 | 市交通 运输局 | 宋疃镇 | 王西川 | 18905616676 | 王 强 | 3195706 13705618918 |
第十九 巡查组 | 市民政局 | 烈山镇 | 梁敦福 | 13856118166 | 张 川 | 3022518 15756090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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