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屏山县新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屏山县新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8〕10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经信材料〔2020〕20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屏山县新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7日,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君*******

邮编及邮寄地址:******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行政中心1号楼13楼。

附件:屏山县新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情况一览表






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0日







标签: 产能置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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